学校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度预算工作,保障学校各部门2016年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兹请各部门根据2016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本部门2016年度的部门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预算编制仍实行零基预算法,即预算编制不以历年数据为基础,原则上不增加新项目,各部门应根据2016年度的工作计划,在认真调研、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的经费申请,经费申请要实事求是、必要、可行。
第三、本年度预算申报仍分为基本支出(日常经费)与专项经费两部分,各部门在申报时要填报申请表,要详细填写申请经费金额、理由与依据、支出预算明细、资金使用时间计划,同时要填写支出绩效目标,并分别以基本支出与专项进行汇总,填报汇总表。
第四、关于专项经费申请,修缮、工程与设备类由各部门上报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由该部门汇总后报送计财处,其它专项直接报送计财处。
第五、根据新预算法及当前财政规定,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变更资金用途、预算不得调整、不得在年度中增加项目。所以,提请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对必要、可行的项目提出经费申请,保证在2016年度完成项目,避免浪费学校有限的资金,有效发挥资金绩效。
请各部门务于7月7日前将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计财处吕晓乐处(办公楼311室)。
附件:1、2016年部门经费支出申请表
2、 2016年部门经费支出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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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