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1〕26号
各部门、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1﹞32号)要求,太阳集团网址8722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为保证各项监测数据填报科学有序、按时高质量完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数据填报工作方案,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数据填报工作组
组 长:姜俊兵
副组长:郑捧柱 王玉清 王振林 叶玉刚(常务)
成 员:王晓东 李秀杰 杨建军 赵海军 邓庆阳 穆满根
张志强 张润平 郝田明 马秀叶 王旭宏 陈永峰
张亚姝 魏瑞华 吴建荣 张龙
数据填报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穆满根(兼),副主任:赵建明 张光明 张立仁 王栋 刘小军
数据填报录入人员:冀庚 魏宏亮 魏雪 张鑫 王建明 邹俊 冯立功 陶佳丽 吴建军
数据填报系统审核员:王长春 系统管理员:冀庚
二、数据填报工作进度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学习部署(2021年10月4日—10月8日)
1.数据填报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和数据采集指标责任分解。
2.召开数据填报工作会议,部署数据填报工作,学习工作方案和指标责任分解情况。
3.数据采集人员培训。
4.初始化状态数据库。完成学院基本信息初始化工作,设置完成各教学单位和专业信息,并测试用户账号、密码以及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2021年10月9日—25日)
1.数据填报办公室组织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填报系统培训。
2.责任部门根据指标责任分解表,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要求采集数据,并于10月23日前交数据采集联系人。
3.责任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的数据,数据采集联系人签收后,交回数据填报办公室,由数据录入员填报。
第三阶段:数据校验(2021年10月26日—11月5日)
1.10月26日—11月2日,系统审核员对填报数据进行校验,如发现问题,返回重新填报,并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审验。
2.11月3日—5日,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审验并分析。
第四阶段:数据二次审核与总结(2021年11月6日—10日)
1.数据填报工作组对核心指标、重要数据进行二审。
2.数据填报办公室撰写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
3.报学院领导审核。
第五阶段:数据报送(2021年11月11日—14日)
数据填报办公室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2021填报的数据将是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部门领导认真负责数据填报质量。按照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2.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亲自研究指标任务,解读指标内涵,严格按指标内涵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漏报、错报、重复上报等。
3.部分数据项采集的协作部门要积极协助,该数据项的内容的审核由责任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审核未通过,不得进行数据录入。
4.各部门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提交时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登记表》办理手续。
5.数据填报相关材料统一由系统管理员及时整理存档。
6.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层层负责,认真填报数据,认真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填报原则:真实、准确、完整
2.自然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学年:教学年度,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3.各责任部门数据采集人员原则上为上一年度数据采集时各部门指定的人员。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可从http://udb.heec.edu.cn下载。
5.QQ群号:589788983(山工院数据采集)
五、附件
1.太阳集团tcy872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指标责任分解表
2.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登记表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纸质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汇总表
太阳集团tcy8722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