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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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系: 现将13级专科学生毕业学年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认真遵照执行。 1、第五学期第1、2周(9月7日—9月20日)进行专业综合实习,时间为两周,实习内容尽量与毕业设计(论文)一致。 2、第五学期第3—11周(9月21日—11月22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9周。 3、第五学期第10—11周(11月9日—11月22日)进行毕业补考(实践类课程除外)。 4、第五学期第12周至第六学期第12周(15年11月23日—16年5月22日)进行顶岗实习,建议顶岗实习与就业统筹考虑,时间为26周。 5、第六学期第13周(5月23日—5月29日)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 6、第六学期第13-14周(5月23日—6月5日)指导教师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7、第六学期第15周(6月6日—6月10日)毕业生成绩信息核对(教务处核对)、专业技能证审核(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装订。 8、第六学期第16周(6月13日—6月19日)进行毕业答辩。 9、第六学期第17-18周(6月20日—7月3日)进行德育答辩与毕业教育等工作。 10、第六学期第19周(7月4日—7月8日)发放毕业证与就业报到证。 注:1、毕业论文格式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具体装订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2、所有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不安排补做。凡不及格的实践课程需在本学年相应学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重修。 教 务 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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