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学科(学术)带头人
遴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阳集团网址8722学科建设,提升学院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培育,学院决定遴选和培养一批学术造诣较高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产教融合中起带头和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十四五”规划及应用型高校建设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集中遴选一次。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学科指太阳集团网址872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已设置的学科。本次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依据一级学科进行选拔,每个学科选拔1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人数根据系部教学单位中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或专业)方向进行确定,每个方向设1名学术带头人。如果某学科暂时不能遴选出学科带头人,可以由所在系部在学术带头人中指定1名学科临时负责人,报学院科研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院决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奉献精神、科学精神,胸怀宽广;具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学科建设中能够起到带头和领导作用。
2.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学术水平高,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工学类学科,公共基础课相关学科,教学与科研成果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到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具有职能部门或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教科办、教学秘书等基层管理工作经历(公共基础课相关学科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二)学术条件
学术水平至少应具备以下九条中的两条:
1.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目前主持有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进账经费在5万元以上。
2.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学科申请人,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且至少主持1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科技项目。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申请人,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CS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且至少主持1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或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3幅以上。
4.近5年在《太阳集团tcy8722教研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三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类奖项(省、部级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6.近五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限前2名),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入账经费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系类学科申请人达到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达到10万元。
7.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
8.担任主创的艺术作品获国际、国家级奖项或在国家级媒体播出、展出。
9.获省部级及以上公认的学术荣誉;或兼任相关院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第六条 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勇于奉献、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了解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最新研究动态,学科研究方向稳定、特色鲜明,研究成果显著,表现出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承担本学科两门以上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实践创作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教学、科研、创作成果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到讲师),年龄为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创作工作。
4.具有职能部门或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教科办、教学秘书等基层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公共基础课相关学科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二)学术条件
学术水平至少应具备以下九条中的两条:
1.近5年来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2.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D收录期刊发表相关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近5年在《太阳集团tcy8722教研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三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4.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类奖项(省、部级一等奖限前6名,二等奖限前4名,三等奖限前3名)。
5.近五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限前3名);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限第1名)、外观专利(授权,限第1名);
6.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7.近五年担任主创的艺术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出、展出。
8.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公认的学术荣誉;或兼任相关院校硕士生导师,或具有省级以上学术兼职。
9.教学型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太阳集团tcy8722认定的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三等奖3项以上。
第七条 科研成果核定
1.项目立项、横向合作、专利授权等均以太阳集团tcy8722为第一单位。
2.发表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同等情况下以太阳集团tcy8722为第一单位的申请人员优先考虑。
3.省部级是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技厅等及以上。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学科(学术)带头人推荐表》(附件2),并将5年来的教学、科研、创作工作实绩材料及今后3年的教学、科研、创作计划提交至所在教学部门,职能部门申请者提交至所属专业的系部。
第九条 各申请人所在单位结合《太阳集团tcy8722学科(学术)带头人名额分配表》和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并对申请人德、能、勤、绩及发展前景注明详细意见,推荐结果和材料报科研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条 科研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等)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学科带头人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并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制订学科发展计划、研究生培养、学位点申报、实验室和基地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等方案。
2.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创新性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争取本学科在本省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
3.具体负责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或创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各项规划、计划的严肃性,接受学院和系部的监督与审核。
4.围绕本学科研究方向,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创作项目。
5.对一些重大科研(或创作)项目,由学科带头人直接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在申报立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攻关。
6.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面向学术骨干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1次以上。
7.负责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或创作)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学科带头人每3年必须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一项市级以上科研奖励。
(二)学术带头人职责:
学术带头人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本学科具体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有:
1.完成学科带头人交付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学科带头人制订本研究方向发展计划、研究生培养、学位点申报、实验室和基地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等方案。
2.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科研(或创作)工作计划。
3.具体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或创作)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4.协助学科带头人组建本方向学术梯队,提出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计划,并积极指导本方向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5.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发展趋势及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
6.在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前沿领域开拓进取,努力实现本研究方向的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以上水平的学术目标。
7.每3年必须申请或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相关奖励。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在学科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将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骨干带头作用,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有计划地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对省级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学院将给予10万元/年的资助;对省级优势特色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学院将给予8万元/年的资助;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待定),学院将给予3万元/年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科人才培育、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及适当的生活津贴等,专款专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享有立项建设经费的管理权。
第十四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支持每3年为一个周期,优胜劣汰、滚动遴选。在任职周期内,学院将以科研项目形式对带头人予以资助,其中学科带头人5000元/项,学术带头人3000元/项。对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院将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办法》中相关标准评价并上报学院人力资源部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将作为有关人才计划后备人选,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学科建设规划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个人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管理,由科研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负总责,各系部负责落实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期内的工作任务,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在任职期满后,要提交《太阳集团tcy872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职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任职期满达到申报条件两条以上的带头人还可继续申报。
第十九条 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带头人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四)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五)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有不宜再做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其它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cy8722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集团tcy8722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2.太阳集团tcy8722学术带头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