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函〔2020〕1号
为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扎实做好学院各项防控任务,做好线上办公、线上教学等工作,推动学院2020年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使用规范。
一、软件要求
(一)学院全体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要在手机端下载安装“钉钉”软件,并加入学院钉钉工作群和部门钉钉工作群。
(二)“钉钉”软件作为学院内部工作交流沟通方式的有效补充,目前正在使用的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账号等可同时使用。
(三)重要紧急的工作沟通,仍需使用电话沟通。
二、使用要求
(一)2月10日起,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和下午2:30—5:30)要登录“钉钉”软件,随时接收回复学院工作信息,及时参加学院或部门召开的会议,即时研究处理学院或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各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络员首先要熟练掌握钉钉软件的相关功能,并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掌握。
(三)各系部、各部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钉钉工作群的人员管理、信息发布、任务通知、运行管理等;负责使用钉钉或微信、QQ、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送系部部门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学院工作任务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情况等。
(四)学院组织的工作会议由院领导指定专人使用“钉钉”软件发起视频会议,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录制。其他人不得随意发起会议,不得随意录音录像截屏等。
(五)系部部门工作例会、党总支会议、党支部会议等由相关负责人指定专人使用“钉钉”软件发起视频会议,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录制。其他人不得随意发起会议,不得随意录音录像截屏等。
(六)各系部、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通过钉钉软件生成的各类会议纪要、文件通知、资料材料等,做好归档工作。
(七)如出现人员调动、离职等情况确需变更帐号时,由各系、部门联络员联系相关管理员变更。
三、纪律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钉钉”软件账号管理,不得将个人账号转借外单位人员使用,要注意密码安全,防止他人盗用。
(二)全体教职工严禁在“钉钉”平台上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言论或不当言论,不得在平台上发布与工作内容不相关的信息和言论。
(三)全体教职工使用“钉钉”软件时,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参加会议时要佩戴耳机或单独房间参会,避免其他无关人员收听收看。有关涉密文件、涉密信息等,严禁使用“钉钉”软件讨论、发布、传送。
(四)学院有关会议纪要、文件通知、会议情况、资料信息等未经许可禁止在钉钉等网上平台发布、传播。
(五)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加强对教职工使用“钉钉”软件办公的监督,如因教职工未及时登录“钉钉”软件处理公务,造成延误工作任务,给学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