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1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晋教科函﹝20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人员是指太阳集团网址8722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所从事的工作或业务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
(二)申请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人员应已聘用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以上。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允许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
(一)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相关政策中属于不允许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的;
(三)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
第五条 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一)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的,学校应与其变更聘用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兼职或在岗创业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如有需要,学校与科研人员、兼职单位可签订三方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
(二)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期间,兼职单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三)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在学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科研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仍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坚持“合同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涉密、特殊岗位人员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应与学校暂停履行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离岗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协议中明确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收益分配、成果归属和期满后岗位聘用及人事关系处理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专业技术评审资格、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离岗期间,学校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学校保管,工龄连续计算,学校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并按本人离岗前一个月缴费基数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其中工伤保险由企业代缴)、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工资时,相应调整缴费工资基数。
第七条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应每年度向原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应出具工作表现情况,并对年度考核提出意见。年度考核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办理。
第八条 离岗创业期未满,个人提出回学校工作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返岗书面申请,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后,个人提供与兼职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证明材料,学校为其安排离岗前相应工作。
第九条 离岗创业期满,个人选择回到学校工作的,需在离岗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返岗书面申请,返岗后由学校按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安排工作。
第十条 离岗创业期满,个人选择不再回到学校工作的,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解聘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未按规定提交返岗书面申请,或者虽提交了返岗书面申请但到期15日后无正当理由未返岗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第十二条 兼职或创业期间科研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受到伤害时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关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科研人员申请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个人向所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表》;
(二)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由学校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停发手续。
第十四条 科研人员提出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申请的,应按规定程序执行。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离岗。对违反规定擅自离岗人员,要求其返回岗位,对拒不返回工作岗位的,学校可按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相应解除人事关系。
第十五条 兼职或创业期间,个人违反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组织人事部、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太阳集团tcy8722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所在系部 |
|
岗位名称及等级 |
|
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企业名称 |
|
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期限 |
|
科研项目及成果 |
|
申请理由 |
签 名: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兼职、在岗或离岗 创业协议 |
(可另附页) |
注:本表一式3份,本人档案、本人、单位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