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实施(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太阳集团网址8722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各类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西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货物类项目归口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工程类项目归口后勤处管理,图书类项目归口图书馆管理。服务类项目按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条 采购分类
根据山西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学校的实际情况分三种类型进行采购
1.学校各部门采购山西省财政厅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限额标准(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山西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每年度均有具体规定)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学校各部门采购非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下的,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含招标、议标、谈判、询价等)进行采购。
3.采购价格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库支付制度
1.第三条规定的分类项目,在学校编制下年度预算前(本年度7月底)计财处组织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采购计划,提交学校研究,学校将研究通过的下年度项目采购预算以文件下发有关部门。
2.各项目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及时、科学、完整编报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进度。项目要细化,做到应列尽列,应采尽采。按照实际编报,不得将整体性系统项目随意拆分。
3.项目实施资金严格执行国库支付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采购预算。凡未按规定编制项目财务预算、申报项目计划和部门擅自实施的项目,计划财务处不予办理资金结算,审计部门不予审计。
第五条 临时性增补计划项目及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管理
临时性增补计划项目必须按第十条项目实施管理流程程序办理。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经院领导同意,施工与申报审批同时进行,按第十条项目实施管理流程程序办理。
第六条 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结算严格执行审计结算制度
1. 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工程类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内容变更超过预算金额或合同价款的10%,需填写《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变更后的施工签证单,必须附此审批表,否则审计时不予认定。
2. 工程项目审计。符合第三条第一、二种类型的工程项目竣工后,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核后送学校审计部门。审计部门验收资料后根据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七条 项目招标执行公示制度
项目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网络公示制度,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招投标公示内容管理,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所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借阅、保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
学校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应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建筑工程验收还应该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人员参加。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见附件2)。基建工程类项目验收书宜采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系列规范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1.项目实施部门依据学校会议研究通过的预算项目撰写项目请示报告,内容包含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内容、相关技术参数、场址选择及建设条件、项目的基本建设方案、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及资金要求等内容等,经分管院长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同意的项目由实施部门根据批复同意的请示报告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3),将审批完成后的立项申报表及时送达计划财务处、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并在审计部门备案。并根据招标要求向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资料。
3.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复向财政厅申请资金预算批复文号,并通知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
4.学校各部门采购达到山西省财政厅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向财政厅申报采购方式,根据财政厅批准的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委托招标(见附件4)。
5.学校各部门采购非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在校园网进行公示,由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成立立项项目招标领导组和项目评审专家组。
项目领导组由5-7人组成:立项部门的分管院长任项目招标领导组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工会、审计部门、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和立项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项目评审专家组由3-5人组成:由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和项目专家等组成。
每次招标通知纪检部门,便于随时监督检查工作。
6.项目实施部门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加盖备案章及合同骑缝章。合同一式五份:校办、计划财务处、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中标单位各持一份。
7.项目实施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负责项目具体落实。
8.项目实施时,如货物、工程类项目合同约定需要支付预付款,工程类项目需要支付进度款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合同约定事项,持审批后的项目进度支付款审批单,申请办理财政审批的付款支付通知书。
9.项目竣工后,货物、服务类项目负责人持项目验收书,工程类项目负责人持工程项目验收书、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审批后的项目支付款审批单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形成资产入库单。
10.项目负责人持支付款审批单、资产入库单及项目合同,到计划财务处审核,并履行清款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招标投标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本办法与学校其他文件有冲突的地方,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