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决定对2015级入学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系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上报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各系核查结果报到招生与就业处以后,将汇总上报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处理结果。
核查结果请填写“2015级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反馈表”(没有问题的填写“无”),加盖系公章并于12月8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新生复查期间有关问题举报电话:0353-2112933。
附件:2015级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反馈表.docx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