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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满足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要求,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立交桥”,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决定2015年继续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1. 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学制
1. 2015年,有19所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点)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学校和专业见《2015年“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附件1)。
2. “专升本”报考专业可参照《2015年“专升本”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科专业有本科对应专业的,须报考本科对应专业。所学专科专业无本科对应专业的,须由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协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选报本科相近专业;招生院校不同意的不得选报。商定意见须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3. 医学类专业学生“专升本”。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要求,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专升本”报考本科专业应与所学专科专业保持相同。
4. “专升本”的学制依据本科学制,本科学制为4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2年,本科学制为5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3年。
5. “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选拔办法
2015年山西省“专升本”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命题和考务工作。录取最终结果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签注意见后,由省教育厅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按照国家规定注册。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对考务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1. “专升本”考试共有3门科目,其中2门为公共基础课、1门为专业综合课。公共基础课仍以国家颁布的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专业综合课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印发部分<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 》中规定)中的相关专业课程为依据。
2. 公共基础课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
3. 公安、艺术、体育、英语等专业另加专业测试。
五、录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录取加分。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 免试入学。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竞赛奖项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由学生本人申请,须经所在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志愿办理录检手续。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符合“专升本”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须与其他“专升本”考生一同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作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取。
拟享受“免试入学”的照顾对象,须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进行公示。
4.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单独划线录取,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本文及附件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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