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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学校】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08 15:44:59  作者: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升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决定、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

3.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及政府债券申请;

5.党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和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7.学院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重要工作;

8.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9.学院党政组织机构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0.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1.学院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12.学院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13.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4.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5.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7.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包括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

18.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1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2.副科及以上干部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党政机构和系(部)、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3.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学术委员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审定;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2.重大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3.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5.学院大型活动;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学院年度预算资金大额度调整使用在300万元以上的;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

3.学院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事宜(已作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除外);

4.重大捐赠;

5.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一)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

(二)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集体讨论决定。

(四)决策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

(五)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在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干部任免,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征求纪委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进行专家咨询、评估、论证。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党委书记或校长确定。除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外,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会前准备。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学院有关部门要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2.充分讨论研究。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要逐一表决。有关决策建议,党委书记、校长应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做决策。

3.组织列席讨论。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具体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相关专业教授等列席有关会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相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三)实施阶段

1.分工组织实施。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做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交叉的事项,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学院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是执行“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具体事项负责。

(二)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决策落实情况。

(三)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报备及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可通过公开栏、校园网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注重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责任追究

学院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责任,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它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转自太阳集团tcy8722纪检监察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