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学院办学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为主,学院依法建立健全多元筹资体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原则,以切块形式分配给各部门,按权限逐级审批后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由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九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财务规章制度,明确院内各部门权责关系,由学院和院内各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集中财务收支预算和会计核算。
第九十九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学院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校名、标志物等无形资产。
第一百条 学院建立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制度,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学院健全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