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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校人〔2019〕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学校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学历学位进修努力提高思想素养和工作业务水平,不断增长才干。

(二)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并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管理服务等工作规划相一致。

(三)优先考虑重点建设学科、新建专业、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四)暂行办法适用于太阳集团网址8722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二、进修类型

(一)国内学历学位进修,具体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不脱产、定向、委托培养两种进修形式。

(二)公派、自费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公派出国留学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三、进修管理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工作教师工作处牵头负责,人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一)制订计划

1.职工填报进修申请

每年10月份教师工作处向各部门下发有关通知,由各部门征集职工下一年度进修申请,职工填写《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所属部门。

2.部门做出年度计划

部门汇总个人申请,结合教学、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出本部门下年度职工学历学位进修计划,填写《部门职工年度攻读学历学位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2,报教师工作处。

3.全校做出年度计划

教师工作处对部门的年度进修计划进行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学校研究通过后及时通知各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

自费出国留学,是为国家建设学校发展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学校予以支持。对于学校的专业技术骨干,包括讲师以上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纳入“单位公派”计划,按“单位公派”进行管理。但学历学位进修要以国内为主,出国(境)留学进修人数要严格控制。

(二)审批规定

1. 人数控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校每年脱产进修教师人数一般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内。重点鼓励各类形式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只批准在职在岗国内攻读。

2. 进修条件

1)申请进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专业上具有发展潜力,身体健康,安心本职工作。

2)申请进修的专业与本人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3)原则上应在本校连续工作3年,且在约定服务年限内只能报考在职教育不脱产、定向、委托培养类型的进修。

4)出国留学攻读博士人员,需符合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的政治、业务、外语、身体条件,且报考学校必须是US 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当年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高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批准进修:

1)申请调离学校人员,在待批或待调期间。

2)在本校连续工作不满3年,或约定服务年限未满报考全日制教育研究生的。

3)距上次脱产进修学历学位返校工作未满3年者。

4)因各种原因未被聘任者。

5)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及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6)正在参加某一形式进修培训(岗前培训除外)者。

7)已参加同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未通过者

8)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年龄超过40岁者。

(三)手续办理

1.签订进修协议。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计划,在职人员考取国内在职教育不脱产、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需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到教师工作处与学校签订攻读学历学位协议书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需到教师工作处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政策咨询、参加相关培训,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2.办理解聘离校手续。在职人员考取国内全日制教育研究生的,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0号)文件精神,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在入学前到人事处办理解聘离校手续。经学校同意定向、委托培养,与学校签订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保留公职。

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未纳入“单位公派”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一年期满办理解聘离校手续。

3. 办理离岗手续。解聘离校人员、脱产进修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的前两周内均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交接表》,办理离岗手续

4. 办理请假手续。在职不脱产进修人员需到进修学校进行集中授课、考试、答辩等,应凭进修学校通知、有效证明到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个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如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5. 提交学习情况报告或依据。在脱产进修人员(含公派国外留学人员)应按《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人事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校人201815号)相关规定,定期向本人所在部门提交学习出勤证明或情况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6. 办理返校手续。进修人员应在学习结束后7日内返校,到部门、教师工作处、人事报到并提交进修培训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办理返校工作手续。

(四)进修时限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应按审批时间或学制规定时间完成进修任务,不得擅自延期。攻读博士研究生确需延期的,须提前一个月办理延期申请审批手续(需附证明资料),攻读硕士研究生不得延期

(五)服务年限

由学校资助(含工资及相关待遇等)完成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毕业或结业后应安心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8年。服务期计算时间自回校报到向教师工作处、人事处提交进修培训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之日算起,原有服务期未满的,应累积计算。

(六)违约处理

学历学位进修期满后逾期未返回学校工作,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辞职等违约者须退回学校在其脱产进修期间所支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已签订进修协议书的按有关条款进行违约处理调离或辞职者凭人事处开出的核算单到财务处一次性交清有关费用后,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费用报销

(一)进修博士费用

教职工参加国内在职教育(不脱产、定向、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和有效票据,可全额报销学费交通费每年报销往返2次;脱产进修(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住宿费按照所在学校执行的校内住宿费标准,凭有效票据予以报销;不脱产进修(在职在岗)人员可比照定向、委托培养人员的住宿费总额,凭有效票据予以报销。报销标准均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费用由本人负担。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费用报销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进修硕士费用

攻读硕士学历学位人员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和有效票据报销学费50%,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三)进修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报销进修费用:

1.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改变进修学校或单位、进修形式、进修专业、进修时间等。

3.进修期间受到学校或进修单位的处分。

4.进修期间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有其他违反进修协议情形的。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1.经批准考取在职在岗攻读学历学位者,学习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年工作量不得低于最低额定工作量的50%。

2.经批准考取国内在职(定向、委托培养)攻读学历学位者,脱产学习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者,脱产学习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毕业返校上岗后凭学历学位证一次性予以补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批准延期的脱产进修人员,延期内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擅自延长期限的,视为逾期未归人员,自期满之下月起停发一切薪酬待遇,长期逾期未归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4.考取国内全日制研究生的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0号文件精神,原则上不保留公职,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终止一切待遇。

(二)职称晋升

经学校批准安排进修在编工,进修期间不影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

(三)科研启动经费

在职进修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比照引进人才使用科研启动经费。

六、其他

办法教师工作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行。原有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1.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申请审批表

2.教职工年度攻读学历学位计划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