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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人〔2021〕39号
为深入推进学院应用型高校建设,规范“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的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指导任务。
4.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本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
2.近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近5年内指导(首席)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来校工作前,有五年及以上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5.来校工作后,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挂职锻炼、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等);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3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应用技术研究是指应用性项目、横向课题等;
7.近五年主持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院采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8.获得市、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授权,或主持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决策咨询报告(500字以上,排名第一)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程序
学院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工作部、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相关专家等组成。原则上每年9月份开展认定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基层单位推荐
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在《“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材料审核
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定
由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研究拟定“双师双能型”教师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结果公示
对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
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培养与考核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管理
1.“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称号,3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2. 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组织认定工作,教务部和各系部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与考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3.设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
“双师双能型”教师采取在职培养、企业挂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充分利用学院现有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水平。
2.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学院为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3.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分期分批选派专任教师到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为半年以上。
4.利用寒暑假等业余时间,选派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参加相关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家级或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参加培训。
5.每年选拔一定数量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认证培训,或选送一定数量教师到相关高校进行专业技能进修。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考核
“双师双能型”教师每学年须承担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或一门(含)以上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类课程,且完成下述工作内容之一:
1.主持并完成应用性项目、横向课题,单笔合同到款金额:理工科类不少于5万元、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或总到款金额:理工科类不少于10万元、社科类不少于5万元;
2.指导(首席)学生参加应用性学科竞赛或本人参加行业实践应用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取得并转让与所在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4.主持开发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经教务部等部门验收挂牌,学生实训实习利用三期以上且效果良好。
5.指导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或行业、企业集中专业实习累计超过1年。
6.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到企事业、政府机关等挂职、兼职或承担技术服务连续3个月或累计半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四、政策措施
(一)经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在有效期内学院在工作量计算中予以倾斜。
(二)学院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相关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等。
(三)学院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要积极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创造条件。
(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逐步改善部门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提升专任教师的技能水平。
(三)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一线技术骨干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构建稳定的“双师双能型”兼职教师队伍。
(四)为增强“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1.“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