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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教〔2020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以本科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旨在探索和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通过学生参加项目训练,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指在导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指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学生团队,运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

第四条 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等组织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总结交流、评选表彰;负责协调有关事宜等。

第五条 各教学系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培育和申报;负责本单位参与申报项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遴选及推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管理、考核;负责申报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会同教务处对本单位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校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三类,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项目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立项项目必须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应目标明确、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且具备实施条件。强调项目的独立性,不能重复他人已完成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主选题、自愿申请、系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和学校择优资助等程序进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项目应有预期成果,如形成产品、实物成果,申报专利,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转化等。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对象为全校二、三年级本科学生,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系(部)联合申报。申请人原则上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如有尚未结题项目不得主持新项目。申请者或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二)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三)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四)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心于指导学生工作,具备项目研究所需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参与指导一个项目,且原指导项目尚未结题的教师不得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外聘教师如具备条件也可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和创新实践的全过程,为学生提供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和交流。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初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立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科研方面的素养。

(四)研究方案、设备耗材、经费核算等客观情况。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校级项目名单,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排名顺序逐级推荐,项目条件好,有前期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每年立项的校级项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80%。确定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填写并上交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验(调研)、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工作,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各实验室、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均要对项目的实施无偿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进度,及时予以必要的指导。指导教师和学生应对项目训练过程的指导及实施做详尽记录,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留存建档工作。

(四)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学校将适时组织项目学生开展交流经验、学术交流、成果展示、资源共享等活动。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检查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限期整改或中止项目。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太阳集团tcy872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所获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如实填写评语。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未通过四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1.未完成预期成果。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擅自改变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且从验收之日起,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

项目申报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项目成员。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五条 延期与中止

(一)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项目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最长时限为一年。

第十六条 诚信与承诺

(一)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

(二)项目组成员要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精神,统筹安排、分工协作,按照研究目标和技术路线,认真开展研究工作。

(三)师生须承诺诚实守信。对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等环节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

1.全校通报批评,立即中止项目。

2.已发生的费用全部追回。

3.无期限取消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的申报资格。

4.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要求

(一)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按配套要求资助。学校安排预算经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0.5万元/项,一般项目0.3万元/项;创业项目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0.5万元/项。

(二)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用于项目启动实施,中期检查通过者,拨付剩余的50%经费。

(三)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项目经费最迟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两周内报销完毕,否则将予以收回。

(五)报销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激励

结题项目组成员,颁发结题证书。研究成果择优收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汇编》。

结题项目负责人,可获得相应分值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

第十九条 对指导教师和教学系的激励

学校适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记10个教学工作量。

第七章    

第二十条 各教学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