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试 行)
校教〔2020〕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校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兴趣为驱动、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简称“大创活动”)。大创活动是太阳集团网址8722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 大创活动的目的是引导太阳集团网址8722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环节,探索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吸引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内外的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创新创业能力,为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责任
第三条 为推动大创活动高效、有序地开展,以“齐抓共管”的方式,统筹各部门开展的大创活动,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大创活动的宏观指导和部门协调。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主要成员有教务处、科技处、宣传部、团委、财务处、学生处、招就处、教师工作处、国资处、工程训练中心、现代信息中心、各教学系(部)等负责人。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下设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大创活动的教师组成。委员会承担大创活动项目的评定、审核和指导,对大创活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大创活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建设创新创业基地、认定与记载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与上报教师创新创业工作量及奖励、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并协助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逐步建立起院、系两级大创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场所,通过院、系两级的协同创新,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成长环境,逐步形成系部以指导和组织大学生创客活动(项目)为主,学校以孵化创业项目为主的大创活动模式,最终实现创业项目的培育。
鼓励有条件的系部建立与专业深度融合、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整合、开放现有的实验室,进一步拓展为大学生创客空间,为跨专业、跨年级的创客团队提供创新实践的环境;以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引领,促进创新活动与学生的专业学习,以及教师的科研项目有机结合;举办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建设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学校创新创业基地不断输送创业种子项目。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利用校内外资源,对创业种子项目进行诊断,开展分类、分期、分题指导,引入社会创投资源,对优秀项目进行孵化。
第七条 大创活动是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和责任如下:
教务处: 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大创活动;负责大创活动制度及基地建设、将大创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课程及教材建设、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大创服务网站建设与维护;负责“大创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竞赛的审批、经费分配、工作量审核及过程监督与管理;负责大创办公室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宣传部: 负责大创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
团 委: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团委要求,组织开展大创活动,或根据共青团特色,开创性开展大创活动,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等。
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科技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大创活动,并为大创活动提供科技资源和政策支持,使大学生能够参与科学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大学生参与的科技项目。负责制定相应的政策,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以及协助做好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
学生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大创活动,并将学生的大创活动成果作为优秀学生评定及奖学金评比的重要指标。
招就处: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就业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大创活动,或根据毕业生的需要,开展大创活动;负责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及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等。
教师工作处: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中,将教师指导大创活动获奖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内容,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大创活动。
国资处:负责大创活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基础条件的改善。
财务处:负责大创活动经费的预算与筹措,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现代信息中心:负责大创服务网站建设的信息化支持,负责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保障以及安全的服务等。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大创活动实验教学资源及平台的开放与管理。
创新创业教研室:面向全院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通过组织创新创业类教师的培养、培训等活动,加强太阳集团网址8722创新创业教学团队的建设。
学校办公室:引进校友力量,建立创业校友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各单位须按上述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大创活动的具体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制定大创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至大创办公室,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及学校荣誉的大创活动应提前与大创办公室沟通,形成合力;对本部门组织的大创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参加大创活动学生的学分认定初审并报送大创办公室;负责审核参与大创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及奖励情况,并报送大创办公室。
第三章 管理平台
第九条 以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站为平台,共享教学资源,对大创活动实施动态化管理,实现包括提交信息、评审、公示、展示、统计、指导为一体的管理功能。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站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各单位经大创办公室授权,可共享系统资源,并利用系统的各项功能,自主开展各类大创活动,或择优选择学生项目团队,参与对应的上级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各种大创活动。
第四章 课程与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大创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训练项目主要依托专业教育完成。学校鼓励专业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使学生在创新研究实践的体验中,获得创新意识和探索实践的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创新训练成果的基础上申报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
第十二条 各系部是大学生创新训练活动的组织主体,要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与专业教育、科研课题、实验室建设、创新创业竞赛等工作有机结合。
第十三条 在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以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形式,面向低年级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并为学生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与指导;鼓励有能力的教师参与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工作,以及为高年级学生团队开设创业训练选修课。同时,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
第十四条 教务处应聘请校内外有经验的创业导师,为参与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定点、定时开展创业项目的咨询,并逐步将创业咨询纳入课程体系。
第十五条 教务处应聘请国内外资深人士,为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举办讲座,组织参观学习,并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课程的培训、研讨与推广。
第十六条 学校将从制度和政策方面,建立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大创活动的机制,逐步形成一支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师资队伍,为教师成长提供更宽阔的舞台。
第五章 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的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相应的实验仪器与设备等,要向参与大创活动的学生团队开放。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大创活动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部门依靠自身优势与条件,借助各种社会力量构建综合性、开放性和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的实践平台。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探索校企、校地、校校合作共建模式,建立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建设目标是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集工程技术、无限创意和有形商业相结合的实践平台。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中,并在硬件(场地、设备、投资等)和软件(制度、政策等)上开展建设。
第六章 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为立项的国家级大创项目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大创活动的组织开展,为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市场化创造条件。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对积极参与大创活动的优秀学生实行以下政策: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超级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以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系部审核,经教务处认定批准,可以免修部分相关实践环节的学分,最多2学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对应成绩记98、95、9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对应成绩记90、88、86分。
2.经学校批准长期参加创新创业集训的参赛代表队队员,集训时间超过2个月(或32学时),当学期由指导教师及系部审核、教务处认定批准,可申请免修2学分的选修课程,成绩按“良好”记。
3.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落地(需提供企业经营执照、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其团队成员共可申请免修不超过13学分的课程(排名第1,3学分;排名2-5名,2学分,成绩记85分),所申请免修课程须与创业实践项目相关或相近,具体由指导教师及系部审核、教务处认定批准。
以上政策不可兼得。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大创活动并完成其研究项目,可累计替代“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最多可替代2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创业实践项目落地(需提供企业经营执照、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等),主持人及其团队成员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拟转入的专业须与创业项目相关。
第二十四条 在大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授予“大学生创新之星”或“大学生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创活动,制订以下激励政策:
教师指导学生团队在大创活动中获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创活动获奖,可获得相应的工作量补贴,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并结题,补贴工作量执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大创超级竞赛补贴工作量执行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对指导学生在国家、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首席指导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作为一项应备的参评条件考虑,并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评价体系。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指导“大创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指导同一创新创业竞赛参赛团队不得超过3个,指导同一创新创业竞赛参赛个人不得超过5人。同一项目获多级奖项,按最高等级奖励且只奖励一次。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