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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教〔2016〕18号

 

各系(部)、各部门:

考试是教学各环节的有机组成,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重要形式,更是对教师 “教”和学生“学”的综合效果检验。良好考风是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体现。认真备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是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更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全校师生员工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维护考试权威性,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培养学生诚信品质,以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以优良的考风、教风建设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领导小组

 长:卫英慧

副组长:韩永清  姜俊兵(常务)

 员:监察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考试前期工作,加强考风宣传,营造严肃、认真的考试氛围。

2.要认真、及时做好期末考试的考场、监考、巡考工作安排。

3.加大对考场的检查监督力度,尽最大努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对考试中学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5.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监考教师、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于考场秩序差,或出现严重事故的涉考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6.对于国家、省里组织的统一考试,考前负责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培训;同时组织并检查试卷装订、回收,防止错装、漏收试卷。

(二)学生处工作职责

负责考前思想教育工作,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模范遵守考试纪律,消除考试作弊动机,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负责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

(三)宣传部、团委工作职责

1.积极协助教务处做好考试前的政策宣传等准备工作。

2.要利用校报、校园报刊、电子屏等媒体及时报道有关严肃考风、考纪的相关会议精神,让考生充分了解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考试的严肃性,从而为太阳集团网址8722树立优良学风、考风。

3.在考试期间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大对考试环境的营造。

(四)保卫处工作职责

负责校园及考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后勤处工作职责

负责教学楼水、电、暖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教室内卫生整洁,保证饮用水正常供应。

(六)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考试中出现的举报、涉考人员违规违纪等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领导组进行考场巡视。

三、教学系部工作职责

(一)考前召开三会

1.部门领导班子考试工作会。结合本部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考前培训动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考前动员会。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反复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和有关的考风考纪的规章制度学习,消除考试作弊动机,倡导“诚信守纪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校园风尚,把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建立考试组织机构

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对试卷命题、监考、巡考、考场设置、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建立严格的监、巡考制度,对本部门考务工作进行自查。各部门须在每学期十八周向教务处上报部门巡(监)考安排。

3.严格监考人员的选派程序并加强培训,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感,监考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按照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监考队伍。

(三)试卷及成绩

1.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中对试卷命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

2.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进行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对泄漏考试内容或扰乱考试秩序者,学校将给予严厉查处。

3.根据学校《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所有试卷必须在在指定地点进行阅卷,教考分离的课程一律采取密封流水阅卷。

4.加强试卷的管理工作,所有课程试卷必须按教学水平评估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坏。

5.任课教师须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管理条例》,考核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天内(期末考试成绩最迟应在考试结束后的2天内)确定,并将学生成绩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四、监考教师职责和要求

(一)职责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循学校《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文件规定,服从安排,准时到位、恪尽职守。

2.监考教师须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答题纸。

3.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监考教师不能姑息,必须按照学校《考试作弊(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将违纪或作弊行为详细填写在《考场记录》中,并必须由该考场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作为处理依据。

4.对考场纪律混乱以及作弊现象视而不见或对作弊情况隐瞒不报的监考教师,将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求

1.所有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工作,指定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

2.考试前,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纪律,检查学生证件,活动书桌的桌口前转,将电子产品、通讯工具、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3.监考教师应准时收、发试卷。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考题印刷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5.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监考教师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本次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6.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交谈、阅读书报等,不要查询已经答完的试卷,不得擅离职守。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立即停笔交卷。对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作出考试违纪认定处理。

9.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对其做出口头警告,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要当即收回其考卷,责令违纪考生立即退场,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班级以及作弊情节报教务处。对违反考场纪律但未构成作弊者,也应报教务处。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10.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于考试结束后及时送回教务处。

11.与考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五、巡考人员职责

各系部均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考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巡考人员职责包括:

1.抽查考生的证件、座位等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合。

2.检查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执行考场纪律的情况。

3.检查考场布置是否规范、考试纪律是否严格等情况。

4.巡视人员应重点加强对考试结束前30分钟的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