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校教〔202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试卷安全保密是学校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试卷保密涉及试卷的命题、审题、印卷、分装、封存、分发、阅卷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应责任到人,建立明确的交接制度。
第二章 命题、审题保密
第二条 命题一般由系(教研室)组织,可采取系(教研室)教师集体命题方式,也可由系(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指定教师单独命题。
第三条 实行教考分离,采取试题库抽题组卷或委托校外命题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母卷的密封保管。
第四条 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也不得将试卷初稿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时,要注意防护信息安全。命题完成后,将试卷交审题人审核,并及时销毁试卷初稿。
第五条 命题、审题环节实施命题、审题人保密责任制。命题、审题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师生泄漏试题内容,不得在总复习过程中透露或暗示试题内容,也不得划定考试重点。
第三章 印卷保密
第六条 文印室在印卷期间,应张贴醒目标志,任何与印卷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七条 印卷由教务处考试科、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印卷登记制度。对试印卷、废弃卷等要及时销毁。
第八条 教务处、各系部在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及时核对课程门数、试卷数目,核对无误后,送印人应在印卷登记表上签字,严防试卷丢失。
第九条 教务处考试科、各系部对已印好尚未分装的试卷要妥善保管,严防泄密。
第四章 分装保密
第十条 校管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各教研室分装;系部考试课程由系部组织教师分装。分装结束后要用试卷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密封专用章。
第十一条 试卷分装期间,与分装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或偷阅、拍照试卷内容。
第五章 封存保密
第十二条 试卷在启用前为密件。对已经分装的试卷,要立即全部封存。任何人(包括命题教师)考前不得留存试卷。
第十三条 对封存的试卷应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不定时检查试卷的保管、保密情况。
第六章 分发保密
第十四条 考试时,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开考铃响,考生方可答题。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前后配合,立即回收全部试卷,清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不得让考生将多余试卷带出考场。
第七章 阅卷保密
第十六条 阅卷期间不得接受其他教师、学生查卷或查分要求,不得在阅卷地点接待学生或会客,不得接受宴请,不得私自对外透露阅卷工作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系(教研室)要组织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录入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后,阅卷教师不能单独接受学生复查试卷要求。复查试卷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负责人监督,由授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三方共同完成查卷,共同在查卷申请上签字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批,方可确认查卷成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家教育考试或校内重大考试的命题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校内正常考试工作中,凡造成试卷泄密事故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