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考试考核管理工作规范
校教〔2017〕15号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和教学资料归档,现将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试卷装订的具体要求规范如下。
一、命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规范要求
1.无论是否有平时成绩,考试卷面成绩统一为100分。
2.要求命题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覆盖面广,注重综合能力测试,简单知识再现类试题不得超过30%,题型不少于4种,试题数量与难易程度相当。
3.试卷各题分数要标注清楚,既要注明每个大题的总分数,也要注明每个小题的分数,大题总分数标注位置统一在题首处。
4.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准确无误。分步骤的试题,要标注每个步骤的得分。主要以文字叙述的试题,要明确写出采分点答案,并标注相应的分值,每个采分点不得高于5分。
5.试卷统一采用教务处发布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做在同一份空白试卷上,不得简略。
6.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并指定命题教师,试卷定稿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签字。
二、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要求
1.评卷教师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指定地点进行阅卷。试卷评阅全部实行流水阅卷。教学秘书要制定详细阅卷安排,包括:阅卷时间、阅卷地点和阅卷教师,并提前通知阅卷教师。评阅试卷开始前,阅卷教师要明确分工,并对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进一步论证,便于评分标准统一。
2.阅卷赋分和签名一律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芯圆珠笔,用阿拉伯数字记分。阅卷时不能使用“对号”、“错号”、“半对号”和“斜线”等判定标记,卷面中只标注得分。
3.判断、选择和填空题等客观题的评阅,每小题正确的,在正确处标记相应得分;错误的,在错误处标记“0”,小题题号前不写分数,在大题得分栏填入该大题总得分。
4.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案例题等主观题的批阅,根据试题答案给出要点分,在要点处标记对应得分,只需给出要点分(不带“+”号),置于每个要点之后;简答题、计算题的每小题题头分置于小题题号前,小题题头分等于该小题要点分之和,将该大题各小题题头分之和即大题分填入该大题得分栏内;不正确的答案要标“0”分,并按要点分、小题分、大题分的记录标准置于相应的位置。
5.试卷卷首分由复核教师负责填写在卷首分框内,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入成绩栏内并签字。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分完全一致,总得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得分之和。总得分一律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6.改正分数时,不得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用单横线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
7.成绩单填报必须有审核人签字,不得用签章代替,审核人一般为教研室主任。审核人和任课教师是同一个人的,成绩单要由系部负责人审核。
三、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求
1.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和考核办法按课程大纲要求必须写在《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中,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比例和考核办法,期末考试前必须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2.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如果课程含实验,但实验学时少不单独记成绩时,平时成绩和实验部分的分数比例不超过40%;如果课内没有实验内容,平时成绩不超过30%,平时成绩的组成不少于3项;如果课程安排有期中考试、课堂测验等教学环节,可作为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平时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3.平时成绩应以到课、课堂表现、实验、答疑、作业和小测验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记录要准确,考核结果必须登录成绩单,原始记录随试卷保存备查。
四、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是任课教师根据本教学班的考试总成绩,分析试题知识点覆盖和难易程度、学生对本课程的掌握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分析情况表,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都要填写。
五、试卷装订要求
凡考核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试卷按照自然班装订,补考试卷和重修试卷以标准考场为单位装订。同一试题多个考场,若最后一个考场少于10人,该试卷与同一试题前一个考场的试卷合订。试卷的存档由各授课系部负责,按试卷编号存档。
试卷装订顺序如下:
1.试卷封面: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各项目要填写全称(如:课程名称、系部、专业、班级),学期要填上课的学期,注明考试类别(如: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日期按实际执行时间填写,各项签字要完整。
2.试卷复查记录单
3.考场记录单
4.试卷分析单和成绩分析单
5.考试成绩单(如总成绩含平时成绩或实验成绩,应提供教学记录表等)
6.客观题答题卡(装袋)
7.空白试卷(多个班级时在第1个班放置空白试卷A、B卷各1份)
8.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多个班级时在第1个班放置1份)
9.试卷(按成绩单学号排列顺序)
10.封底
11.试卷装订侧统一装订成册。
六.试卷存档
1.以上装订材料均要分学年、分学期、分专业归档。
2.试卷归档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
3.试卷建档应按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分科目填写目录,设专柜(或专架),张贴标签,合理摆放,便于查找。
七、其它要求
1.教师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成绩单等交系部集中存档。
2.在成绩核实无误后,所有考试试卷的装订由参加阅卷的教师装订,交教学秘书验收、复核,并履行交接手续。
3.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按教学班同时进行分析,不得空白不填。
4.各系部组织试卷复查,学校按教学检查要求进行抽查。
5.试卷的保存期限和处置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