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2020〕12号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经费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经费指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相关的专业实习。
第二条 实行预算管理,由学院年度预算会议审定安排,各系审批使用。
第三条 支出范围
1.师生交通、住宿费;
2.实习场所管理费;
3.指导教师差旅费;
4.实习场所指导教师讲课费;
5.实习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四条 经费使用
1.交通费
(1)赴外地实习,按最短、最经济的路线,师生乘火车硬座或最低等次座位的费用。
(2)市内实习,师生乘市内公交车的费用,附学生签名。
2.住宿费
指师生赴外地实习,实习场所不能安排住宿所发生的费用。应租用实习场所的房屋或经济适用的招待所等,不允许住宾馆。
3.指导教师差旅费
(1)赴外地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往返费用执行学校差旅费规定,实习期间伙食补助30元/人·天。
(2)市内实习,实习指导教师伙食补助15元/人·天,不报销住宿费。
(3)校内实习,不报销任何费用。
4.实习管理费和讲课费,由实习指导教师及系主任审核确认。实习管理费按实习场所标准执行。讲课课时控制在当次实习总学时数的10%以内(每天按8学时计),讲课费结合兼职指导教师技术职称,参照校内教师课时费执行。
5.分散实习的学生报销往返实习场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不超过当次生均预算60%,由指导教师办理。
6.对于特殊方式在校内组织,需要经费支持方可进行的实习,可制定具体方案,经教务处审核,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预算管理。各系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实习经费标准编制年度实习预算,教务处审核,学校统筹安排。各系依据年度预算审批使用,专人管理,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全过程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
2.报账结算。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附实习计划和相关票据,经系主任审批后,执行学校报销流程。经费支出以转账或以银行卡的方式支付,不允许支付现金。
3.各系于每年末,编制本年度实习经费决算,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各系应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超支不补的原则,合理安排,遵守财务规定。
2.系主任是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财务处监管经费使用规范。教务处依据预、决算,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3.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场所的有关规定,学生因违反纪律和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
4.专科生的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参照本办法执行,专业综合实习(顶岗实习)不报销学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5.相关资料教学系归档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阳学院实训字〔2014〕1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