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文件 > 正文

太阳集团tcy8722实习管理办法

校教〔202011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师组织学生在生产现场从事一定实际工作,以获得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过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目的是活化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专业综合技能与融入经济社会技能需求;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及相关的专业实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认识实习、金工实习应在校内进行;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采取“校内+校外”、“集中为主+分散”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如:实地参观、岗位实践、虚拟仿真、模型制作、结合工程实践的案例分析教学、邀请企业专家专题讲学、企业文化宣讲等。各教学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第四条 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监管经费使用,过程检查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教学系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计划、大纲和指导书,负责落实实习任务、经费管理、检查与总结等。

各教学系应成立实习教学领导组,领导组由教学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对于个别学生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

教学系要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对固定的校外实习场所要签订协议书,建立基地库。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实习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习大纲应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要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内容、要求、进度和考核办法。由教学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教学系每年末(12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实习经费决算表。每年9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分学期)预算表和实习计划,计划应明确实习性质、形式、实习场所、指导教师、学生人数、交通食宿安排、对应实践教学体系的实习具体项目和内容、企业指导教师、经费使用、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加强与实习场所联系,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安排实习流程。

计划分散实习的个别学生同样也要安排,并告知学生详细要求。

实习计划经教学系审核后,各专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本年度实习经费决算和下一年度预算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学校依据决、预算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 实习指导书是指导学生参加教学实习的依据。每次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按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场所条件和本次实习的特点,编制指导书,实习前印发师生和实习场所有关人员。

鼓励各专业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第八条 校外集中实习按每班配备2名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实习按每30人配备1名教师,负责审查落实实习场所、有关事宜联系及考核等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专业背景并中级以上职称。班级数超过3个及以上,每3个班要配备1名辅导员。

第九条 教学系要加强与实习场所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场所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指导实习,建立兼职教师库,优先选用。

第十条 实习场所在已建立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库中选择安排。未列入实习基地库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函商或提前考察实习场所,拟定实习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安排交通食宿,确保安全。

3.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以防发生事故。

4.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有权暂停其实习,及时上报。

5.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

6.负责与实习场所的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要求

1.按大纲和指导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任务并撰写报告或总结。

2.遵守纪律和实习场所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及安全制度。

3.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需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场所,否则按旷课处理;实习全过程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处理。未参加或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费用自理。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可利用寒暑假自行实习或随下一级学生实习。

 第五章  考核与总结

第十三条 采用考查方式,强化过程管理,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教学系应组织交流,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包括计划完成情况、指导书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材料等由教学系负责存档保留至少5年;实习大纲、实习协议书需长期保存。

第六章    

第十六条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第十七条 实习前,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第十八条 跟岗、顶岗实习要严格落实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使用按学校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实习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与之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