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
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实施办法
校教〔2018〕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工程设计、科研素养研究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健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安排在本年度授予学士学位前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抽查对象为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所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 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具体时间安排在毕业答辩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
第五条 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通知,将被抽查的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汇总提交,由教务处统一实施检查。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实行“双盲评阅”制度,即毕业设计(论文)须隐去作者基本信息、个人简历、致谢及指导教师信息等;评阅意见将隐去评阅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 由学校组织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专家库,根据专业抽取相应专家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第三章 抽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查评阅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如抽查评阅结果为“通过”,准予授予该系部毕业生学士学位;如抽查评阅结果为“不通过”,则不准予授予该系部毕业生学士学位,并对相应系部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第九条 凡不按照规定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的学生,按延期毕业处理,当年毕业论文成绩记为不合格。
第四章 申诉程序
第十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的公正客观,当各系部对抽查评阅结果存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经教务处核查,重新评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论文检测开展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