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校教〔2020〕7号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为了改善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验教学条件,保证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按每年学校的投入经费和计划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立项建设。
第三条 在保证现有基础实验室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向综合性、专业性实验室方向建设,形成一批面向本科教育教学、实验教学功能齐全,并具有一定创新功能的实验室。实验教学达到同级院校水平,重点的实验室力争达到省部级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学系负责提出实验室项目建设申请、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作为项目执行单位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编制建设计划,报学校审批。财务处负责经费落实和监督使用。国资处负责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采购。后勤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等。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
1.必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实验教学的需要进行规划和建设,适当兼顾科研需求。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以及探索性、研究性的实验课程。
2.经费投入应以购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为主,增强和拓展实验教学主体功能。重点考虑满足教学要求以及原有设备、新增设备的资源共享。装修费控制在10%以内,90%以上经费用于仪器设备。
3.满足教学实验室布局和良好环境,充分考虑扩展实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延伸功能的后续要求。新增设备要有前瞻性和先进性,满足优化实验课程,保证教学质量和现代化教学要求。
4.具有开放功能,能够开展创新性、创造性实验研究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面向全校开设实验课程,高效有序地使用实验室。充分体现具有显著学科专业特色的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特殊的实验教学效果。
第四章 立项范围
第六条 立项建设范围
1.新增专业的实验室;
2.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的实验室;
3.专业基础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室;
4.改造、扩建、升级、虚拟仿真、开放性实验室。
第五章 立项程序
第七条 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系部每年(5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或将来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提交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八条 教务处按教学需求和人员配备进行初审。
第九条 初审通过后,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并答辩。教务处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审核论证意见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主管副院长审批,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条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学校为其立项拨款,项目执行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 项目实施和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
(一)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担任,主要任务:
1.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2.定期向教务处汇报进展情况;
3.项目完成后,组织准备验收材料和仪器设备的调试;
4.组织完成有关实验大纲、指导书和管理制度等编写工作。
(二)项目监督管理
1.教务处负责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2.财务处监督经费使用,经费开支必须有项目负责人、教学系部负责人和主管副院长签字;
3.教务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
4.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难以预料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出现严重偏差,教务处有权调查或终止项目的执行,并将问题上报主管副院长;
5.由于人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的建设者,影响正常教学情况者,视具体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完成后,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程序:
1.项目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立项申请报告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经费、试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出简明具体总结;编写出实验大纲、指导书和相关制度;调试好仪器设备。
3.实践教学科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两周之内,组织验收并写出验收意见。验收组由校教指委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4.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二次验收。
5.验收通过后,实践教学科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意见。
6.验收和评估结果存入实验室档案,作为今后投资及实验室评估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