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太阳集团tcy8722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发〔2020〕9号
学校各部门、各系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科技产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组成。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产业处。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系部对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实验室管理员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实验室管理员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实验室安全,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及防污染工作,并在实验结束后负责对水、电、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
三、各实验室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各系部根据所属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各实验室管理员需要经过消防训练,掌握与本实验室相关的消防知识。科技产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与保卫处必须定期检查学校各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并及时更换。
四、各实验室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所在系部,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理,较大的安全事故及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初次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师生及其他人员,由本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五、使用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中的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发放及保管等严格按照“五双”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存放或带出实验室。
六、实验室的钢瓶与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并进行妥善固定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钢瓶与压力容器的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操作时,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人员作为现场监督责任人,加强安全监督。
七、当进行金属切削或接触旋转的机器设备时必须穿符合安全规范的工作服、工作鞋,严格戴手套,头发较长的操作者必须按规定戴好工作帽。相关教学实验进行前,教师需要检查学生的着装、穿戴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详细说明仪器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
八、各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中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通风条件,防止疾病传播,杜绝安全隐患。
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产业处、保卫处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及不定期的专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