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文件 > 正文

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秘书管理办法

 

校教〔2022〕17号

 

教学秘书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务的重要力量,是学校设置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各系部管理本单位教学业务的主要工作人员。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明确教学秘书的职责范围,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秘书是指太阳集团网址8722各二级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人员。教学秘书实行教务部、二级系部双重管理,实行行政上受所在系部领导,业务上接受教务部指导。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教学秘书一人,学生规模超过1500人或专业数达到4个的系可根据需要增加一名兼职教学秘书协助专职教学秘书工作。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专职教学秘书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部、教务部、教师工作部、各系部共同负责教学秘书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秘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办事认真,工作踏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具有实事求是、认真细致、讲求效率和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二)懂得教育学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经验和较强的写作、组织协调能力,收集信息和掌握信息,有熟练的统筹协调能力和科学高效的办事能力,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熟悉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教学管理文档资料,具备借助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学教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五)教学秘书由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一)协助系部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办法等。

(二)统筹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并负责排课,将教学任务下达给任课教师。

(三)协助分管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做好外聘教师管理,核对、汇总、报送本单位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四)按教务部和所在系部的要求,协助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具体组织安排本系部各项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以及教学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各级各类教学检查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织排课、调课工作,办理系部所属教师的课程调整工作,并将教务部批准的课程临时变动(调课、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班级。

(六)协助系部负责人审批本单位教室和学生的教室使用申请。

(七)协助分管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完成各项实践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做好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协助分管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织填报教学管理所需表格,核对数据,为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九)协助组织本系学生进行网上选课,进行选修课的报送、网上评教课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将汇总结果报教务部。

(十)协助分管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并提交至教务部,协助教材管理部门审查预订教材情况。协助系部组织教师开展教材质量评价,反馈教材使用意见和建议。

(十一)协助教务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开展教学状况调查研究,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系部和教务部反馈教学信息。

(十二)完成本系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学校或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参与教务部承办的学校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应急工作。

第六条 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

(一)在教务部和所在系部分管教学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安排考试和试卷印制工作,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有关的师生,组织、通知参加监考的教师准时到考场参加监考工作,督促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命题、阅卷、登分、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协助分管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补考、重修工作以及申请缓考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维护本单位教师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办理教师密码查询、学生密码重置工作。

(四)指导教师通过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考试成绩,收集和整理考试成绩登记表、质量分析表等存档备查。

(五)协助办理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学生的查卷手续,落实查卷有关具体工作。

(六)协助教务部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以及各类社会化考试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一)做好校历、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师任课表等教学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二)组织、填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及进修学习、学历提高档案,协助建立和完善教师个人档案数据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三)做好本系部教学教改会议、教学活动、教研活动以及教学检查相关材料的记录归档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绩及总结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实践教学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章  基本权利

第八条 教学秘书享有的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参加学校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或受系部负责人的委派代表本系部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本系部教师和学生组织的与教育教学管理有关的会议,列席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研究会议,根据需要参加本单位的教学研究活动。

(四)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进修提高、学术交流、评奖的权利。

(五)教学秘书在岗位连续工作达规定年限,符合学校关于职务晋升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者,优先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九条 教学秘书一个任期为五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连任。教务部和各系部按管理职能对教学秘书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建立教学秘书例会制度,教务部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秘书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学秘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教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秘书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并在职务、职称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专、兼职教学秘书在聘期内享受学院相关绩效待遇。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