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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2020〕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山西省《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太阳集团网址8722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充分发挥优质课程资源效用,深入推动教学模式和手段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和学校认定引进的校外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积极培育建设和引进在线开放课程,集聚一批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构筑一个师生互动、教学互进、内外互通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包含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及社会实践课程等。积极推进混合式课堂教学,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泛在化学习环境,应用翻转课堂推进小班化、探究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改革,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四条 通过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终结评价为主向终结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每年立项6门,在5年内建成线上线下课程30门,力争5门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认定。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六条 学校通过立项资助形式建设成一批具有太阳集团网址8722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专业特色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各教学系部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鼓励教师开发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鼓励课程通过“晋课联盟”网络教学平台对外发布,形成辐射和影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省级、国家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第七条 推进现有课程资源转型。积极推进现有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等立项建设课程向在线开放课程转型。
第八条 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充分体现课程思政和专创融合,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
第九条 建设课程内容应完备,应提供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提供教学大纲、课件、授课视频、思考练习题、参考资料等网上授课所需的所有资源,具备在线学习、作业、考试、答疑和讨论等功能。
第十条 建设课程资源应丰富多样,覆盖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环节,符合在线开放课程的要求。要合理使用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动画和虚拟仿真等各类素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化传统教学的优势,提高微课程、动画、虚拟仿真等资源比例。视频(含微课)应覆盖课程所有知识点讲解。
第十一条 建立多元化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课程成绩应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要为学校正式主讲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课程组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支持和鼓励教授、教学名师主讲课程。
第四章 校外课程引进
第十三条 鼓励引进校外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依据学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学校每年组织遴选认定一批第三方网络教学平台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学校通识教育模块素质拓展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选课。
第十四条 鼓励教学系部引进名校优质资源,丰富专业课程资源。各教学系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组织认定引进校外优质课程资源,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应用。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在线课程应用必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课程线上线下教学时数。同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需对教学的组织形式、线上学习要求、线下课堂教学内容、考核评价方法等进行明确说明。
第十六条 课程需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开课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导向正确,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运行全过程全方位,不得宣传和散播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 校内在线课程正式上线运行后,课程内容应及时更新,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课件、习题等)更新比例须达到5-10%。主讲教师和团队成员应根据该课程要求或教学计划参与在线讨论、答疑等活动,坚持持续开课和完善建设。
第十九条 鼓励教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线下讨论相结合,采用混合式教学必修课原则上线下课堂教学环节学时不应少于课程总学时的2/3。
第二十条 采取完全自主在线学习模式,原则上仅适用于选修课。学生自由安排学习时间,学校不再安排教室和具体上课时间。校内在线课程,课程建设团队负责课程管理;引进课程,由引进课程所属系部或直属教研室配置责任教师,负责课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校内在线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学校通过网上监测、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其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对运行平稳、更新维护快、使用效果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学校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将中止该课程继续开课,待课程整改完毕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课程是否继续开课。
第二十二条 对引进校外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所属系部或直属教研室、责任教师应及时跟踪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估课程实际效果,课程结束后向学校反馈课程应用情况,学校据此决定课程的取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校内在线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和学校共有。未经双方同意,开放课程不得在本校以外有偿转让或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保障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障。
第六章 学分认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采取完全自主在线学习模式课程,引进课程学校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认定课程学分,校内课程学分按培养方案执行;同一门课程多次选修,学分按一门认定,成绩可取其最高分;学生在线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任务,通过课程考核的,记录相应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教师应用在线课程促进教学改革,对开设的在线课程,学校验收合格后,按表1定义学时系数计算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予以激励。
表1 在线课程开课工作量计算学时系数方案
类型 |
开课次数对应学时系数 |
首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及以后 |
校内建设课程(混合) |
课程学时2倍 |
课程学时1.8倍 |
课程学时1.5倍 |
课程学时1.0倍 |
引进课程(混合) |
线下学时1.8倍 |
线下学时1.5倍 |
线下学时1.2倍 |
线下学时1.0倍 |
校内建设课程(全在线) |
课程学时2.0倍 |
课程学时1.5倍 |
课程学时1.2倍 |
课程学时1.0倍 |
引进课程(全在线) |
课程学时1.5倍 |
课程学时1.3倍 |
课程学时1.1倍 |
课程学时1.0倍 |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课程监测和评估,对持续应用效果好的校内在线课程授予“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并推荐省级精品共享课程的立项建设或认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