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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02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系(部)分管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实验室管理员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学生实验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事先联接电源。学生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待教师检查实验中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离开实验室。

四、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室内应保持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九、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十、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对应教研室编印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各门必修课应开出的实验教学时数和实验项目的个数,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大纲规定的实验个数和时数。

 二、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内规定必开的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和时数,因教学基本条件等原因而不能开出的,应制定实验开出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出,以达到大纲要求。

 三、尚无规范大纲的实验教学必修课程,应根据系部总体规划、培养目标和实际条件制订、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实验 项目的数量、内容和学时比例报系部批准,列入系部教学计划方可执行。

 四、对已执行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订、补充、 增删改变等,应由实验室和部(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报系部、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五、选修课程的实验教学管理应在保证必修课程实验教学 的基础上,根据设备和财力等基本条件,由(教研室)决定是全部开出或是部分开出,项日报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六、加强实验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同一专业,应避免各课程实验内容重复、分散、互相割裂的状况,逐步打破课程界限,建立 有明确教学要求和严格考核制度的实验课程体系和实验教学体系,不断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和提高实验质量。

 七、衡量实验教学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计划和大纲规定开出的实验课的开出率;

 2、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与实施方案;

 3、有较切合本专业实验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4、配备有一定数量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5、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记分标准:

 6、对学生实验课程成绩和实验操作进行抽查:

 7、对教学态度、实验指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 估:

 8、对新教师、新开实验课的教师有试讲和试做制度及预做实验 记录。

 八、实验教学的过程包括:

 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明确实验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一一实 验准备或预做实验(新教师、新开实验试讲)一一实验前的课堂讲授 学生实验指导一 一批改实验报告一一成绩评定。

 学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一一实验准备(装置和试剂配 制等)一一自己动手完成实验过程一一分析、处理实验数据一一写出实验报告。

 第十六条充分挖掘利用实验室的人力、物力。学生实验每组的 人数尽可能减少。基础实验、计算机操作训练等应做到一人一组,以 保证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

 九、在组织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必做实验 和选做实验的关系,应保证必做实验;验证性实验和综合、设计性实 验的关系,应减少验证性实验,积极建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常规 性实验和提高性实验应重视常规性实验: 基础实验和专业性实验的关 系,应优先考虑基础实验。

 实验教师要按照培养合格基础教师和相关技术人员的 要求,严格进行正确操作、实验装置、试剂配制、数据处理等训练, 使其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熟练的动手能力。

 十一、必须改革实验内容、类型和方法对每学年重复开出 的实验应当不断地改进实验方法,改革实验装备和手段,提高每一个 实验的质量。对每门课程的实验项目,除完成大纲规定的项目以外, 应根据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目的地更新实验项目。各个实验都应注 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十二、检杳教学实验开出的主要标准:

 (1)实验教学文件齐全:

 (2)实验教学设备仪器和器材齐备:

 (3)实验室有开出实验的记录:

 (4)有独立的考核成绩或按比例计入课程总分的成绩考查。

 十三、实验教学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专业和年级及学生实验分组情况:

 (2)统一执行的自编的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学时数、项目及 个数、内容和要求等:

 (3)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必备的挂图资料:

 (4)统一的实验报告格式

 十四、加强基础教育和其他相关行业实验方法的研究,并 使学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基础教育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实验项目、内容 和要求;开展对比实验的研究,培养学生的实验教学能力,使之胜任 基础教育的实验教学工作。

  十五、严格实验的考核制度:

 (1)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16及以上学时),实行单独考核(考试), 单独记分。考核应采取实验理论与实验技能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 式,实验理论和技能均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2)不单独设置而从属于理论课的实验,实验成绩是该门课程成 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成绩的评定由期末实验考核(考试)与平时 实验考核成绩(实验报告、实验预习、实验工作态度等)按一定比例 记分。只有课程理论考试和实验考核(考试)均合格,才能取得该门 课程的成绩。实验课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该门的理论课考试, 但该门课程成绩仍按不及格计,经下学期开学初实验补考合格后,该 门课程才可按补考成绩计,若实验补考仍不合格,则该门课程成绩以 不合格计。

 (3)完成实验学时数少于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二的,缺交实验报告 达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考核(考试)。其实验成绩按零分 计,学生需进行该课程重修。经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 的成绩。

 十六、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

    为有效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应建立和形成相对稳 定、结构合理、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实验教学队伍。要安 排一定数量的理论基础扎实、实验经验丰富、有较强动手能力的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担负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和指导学生的教学实验。应建 立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规范, 要有科学的考评办法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试剂,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已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如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并交纳实验费。

七、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并由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进行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全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电、水)现象发生。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六、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卡、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接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

七、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校内各系(部)之间借用,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原则是不借往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合作等),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借出。

八、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原则上小修不出系(部),中修不 出校,大修报请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进行。

九、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实验、化验测试、加工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实验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学院和系部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院和系部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实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做好实验室仪器的保管使用及一般性维修工作,做好固定资产设备的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六)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等。

实验教师主要职责:

1、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具体环节的安排,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情况;

2、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和改进实验装置,开发实验技术,安排新实验,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3、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能在实验中排除常见的故障,能分析测量误差;

4、做好实验准备,上实验课前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5、传授实验室的有关基本知识,总结前次实验课情况,讲授好本次实验的关键。指导实验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实验操作错误及不良学风,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对实验教学中的能力培养进行强化训练;

6、仔细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工作;

7、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秩序;

2、按照实验室任务的需要可单独或与教师一起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改进仪器设备,参与排出新的实验;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

4、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5、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6、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