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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4


第一条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是在系主任领导下的非职能机构,在教学中起着检查督促、桥梁沟通、咨询参谋等作用。

第三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方针:围绕教学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主动、认真、严谨、公正、公开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全体教师要配合和支持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的工作,重视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从事一线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经验丰富、熟悉教学规律、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教学督导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六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5 人以上,设组长 1名、副组长1 名,每届任期 2 年,可连任。安排教学秘书协助督导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可提出辞职。

第九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范围为全日制教学。

第十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任务和职责:

1.根据每学年(或学期) 学校的教学工作要点,对全系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组织管理和教风、学风等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咨询。

2.检查有关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发现和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为教学评优积累资料,并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3.检查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对期末考试全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价。

4.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反映和意见,向系主任反映基层的教学情况,提出深化教改、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5.协助学校组织“公开课”或“示范课” 、“优秀课”等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方式应灵活多样,根据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可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方式:

1.检查教学文件和资料;

2.听课;

3.现场考察实验实训等技能培训情况;

4.巡视考场;

5.抽查试卷;

6.抽查成绩登录;

7.召开师生座谈会;

8.书面问卷调查;

9.个别访问交谈。

第十二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应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反馈给系部领导。

第十三条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可以参加学校、教务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教学情况讨论会和各种教学会议、教学活动及专题调查研究等,提出改进日常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