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组织
(1) 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教学秘书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负责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
(2) 监考教师安排。教学秘书负责安排学期初补考和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原则上每30 名学生安排 2 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不少于2 位监考教师。
二、考试资格审查
(1) 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平时考核,方可获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记。
(2) 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
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须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经系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方式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也可采用开卷,口试或者笔试、口试相结合,大型作业(设计) ,上机考试等方式考核。考查方式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试卷。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课堂讨论等) 评定。
四、考试命题
(1) 课程负责人负责命题,试卷必须统一使用“太阳集团tcy8722试卷模板”格式。
(2) 每门课程应在考前一周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数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控制在30%以内。
(3)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清晰准确,客观性试题答案要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4) 命题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应提供试题并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审核并选定考试用题,教学秘书根据学校要求印刷试卷。
本规定如与学院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按照学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