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  基本信息

  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太阳集团tcy872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阳集团网址872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立项并列入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大型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审计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每年年初,校园规划建设处根据在建项目和新批项目的预算,编制当年的基建财务预算(不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设备、工器具、自购材料及其它费用需单独申报预算),经财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学校财务预算下达后,校园规划建设处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当年分月度(或季度)具体用款计划。

第五条 财务处根据月度(或季度)用款计划,积极筹措和合理安排基建资金;校园规划建设处根据基建预算及用款计划使用基建资金,未列入预算的项目,财务处不予支付款项。

第六条 对各类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预算实施,不得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项目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凡属技术性变更,其经费在工程预算内调整的,经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由校园规划建设处审核,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变动调整超过工程预算的或非技术性变动调整的,需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所有变更都必须按规定履行签证等手续,并书面报财务处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第三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七条 基建项目资金的首次支付,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基建项目分项合同价款合计不得超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二)工程监理项目的资金支付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

(三)设计项目原则上要预留不低于15%的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后支付;

(四)施工项目应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且质保期满后支付。

第九条 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由校园规划建设处和分管校领导会审联签后,财务处稽核,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联签后,报校长审批。应付款挂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实行工程款项目台账制度,登记单项工程款支付备查簿,由基建管理人员在单项工程款备查簿中详细记载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款项目台账由校园规划建设处管理,以合同为单位设立,一项一表,每次签批之前与财务处(基建会计)对账。需校领导签批工程款时,校园规划建设处应出示工程款支付备查簿,供校领导作为签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一)学校和施工企业就工程建设发包、承包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审计报告或工程价款结算单。

(三)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

(一)工程进度款。校园规划建设处定期对工程监理人员审核确认的工作量进行复核,对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予以确认,审查当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填列《工程价款结算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结算的工程进度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已确认完工工作量的70%,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二)当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最高额度为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至审定(决算)数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一律不允许超比例付款。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

工程保修期满,由施工单位出具付款申请,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校园规划建设处核实并按程序审批,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条 其他款项处理。

(一)应付款挂账问题:工程保修期过后,尚未付清工程款的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对余额挂账,以利全面登计学校负债情况,为领导决策、统筹资金提供依据。

(二)工程款以外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

已完工的基建工程,由校园规划建设处整理决算资料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送校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权限进行审计。学校建立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复审、终审 “三审”制度,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工程竣工,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学校基建、使用及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已交付使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三)依据审定造价开具的税务发票。

第十七条 财务处根据结算审计等资料,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是资产管理处登记资产账、财务处登记总账的依据。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除包含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外,需分摊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的分配原则:能够分清单项工程归属的费用,单项工程直接承担,不能分清归属的费用,先集中后分配,分配的方法采用期末余额法。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工程,除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外,其他费用不再从基建投资中支付。保修费从扣留施工企业的质保金内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Copyright©太阳集团tcy8722教育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编:0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