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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4

太阳集团tcy8722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9号)第八条要求:“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结合以上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学校科研事业服务、以科研经费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为主要任务的一种兼职财务管理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主要配合项目(课题)组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主要指科研项目、团队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一个科研项目可以聘请一名科研财务助理,或几个项目聘请一个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一般从全校且本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中聘用。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项目负责人自主聘任与考核,财务处、科技产业处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二)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确保经费执行进度。

(三)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对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1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议设置科研财务助理,以加强项目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聘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不得选用与项目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八条 科研财务助理聘任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了解财务专业知识。

(二)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科研项目(基地)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劳务费的参考依据。科研财务助理经费从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中支出。

第十条 科研财务助理应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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