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有效改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高等院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晋教财[2017]233号)文件 “对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于修缮工程项目,可根据投资估算金额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或验收阶段审计” “对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的要求,依据《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按照审计原则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查、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按本办法具体执行:
(一)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投资估算大于30万的装饰、修缮工程;
(三)由学校批准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 审计处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出席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的例会,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管理办法》与中标的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评价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出具审计意见。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二)按照审计要求,及时向审计处或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提前通知审计处或受托审计机构参加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四)督促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落实审计意见;
(五)与审计处协调和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报学校审计处。该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重点突出各阶段有关内部控制、造价、招标、付款等环节的审计),技术手段和方法,工作制度等内容;成立工程项目审计组,指定审计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中应有2名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
(三)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进行审核,提供造价方面的咨询意见或报告;
(四)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合约性文件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
(五)提供材料、设备价格的咨询意见,并提供技术经济分析;
(六)审核工程进度款,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审核报告,跟踪签证、隐蔽工程,参加工程验收;
(七)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
(八)审计完毕,将所有审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整理、装订后交学校审计处归档。
第三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及内容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项目开竣工计划报送审计处。
基本建设工程立项项目由校园规划建设处在年度投资和开竣工计划批准后一周内报送;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承担项目的工程管理部门在学校立项后一周内报送。
第八条 投资立项阶段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教育部直属单位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实行核准制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具体内容为: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整性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 勘察设计阶段
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估算,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勘察和设计招标投标资料,勘察和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具体内容为:
(一)委托勘察与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二)勘察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三)委托设计与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四)设计方案选定的审查与评价;
(五)设计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六)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与评价;
(七)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审查与评价。
第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
依据征地、拆迁协议,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文件或施工图预算,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保函,评标记录和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专项合同书及其各项支撑材料等,通过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具体内容为:
(一)征地、拆迁等的审查与评价;
(二)施工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三)监理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四)主要材料和设备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五)分包工程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六)合同通用内容的审查与评价;
(七)合同其他内容的审查与评价 。
第十一条 施工阶段
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文件,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相关资料,相关会议纪要等,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体内容为:
(一)主要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与评价;
(二)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的审查与评价;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与评价;
(四)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
(五)索赔费用的审查与评价。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阶段
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合同和勘察报告,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竣工图,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施工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索赔文件,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为:
(一)工程结算的审查与评价;
(二)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审查与评价;
(三)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审计费用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记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参照此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