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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4

各系、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太阳集团网址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修订了《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9月20

抄送:校领导

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9月20印发


 

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太阳集团tcy8722(以下简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加完善和具体。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依据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系审核和学校评定的认定程序。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

 

第二章 认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分团委书记、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以班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组长,5名及以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调整评议小组成员后,要在班级重新公示,如评议小组成员申请当年奖助学金,评定时必须回避。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①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②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③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④烈士子女等。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②重大突发意外,③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普通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遵照以下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和系通过下发通知、召开班会、QQ、微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提交。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核对,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贫困家庭的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

3.结果公示,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调整认定等级或取消认定资格。

4.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档备案。各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的认定工作应于当年1115日前结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未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生,如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可向本班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提供其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处和各系每学年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以及公安信息网等方式进行核实,随时对全校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与认定结果不符的,依据实际情况变更认定结果,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20181月发布《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废止。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年级 专业 学(籍)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相片

身份

证号

户籍(转入学校户籍的学生填写入学前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

情况

家庭人口数

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户籍

地址

(自治区) (市、区) (街道) (门牌号)

邮政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

姓名

与学生

关系

年龄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从业

情况

文化程度

年收入(元)

健康

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7.残疾人子女

8.困难职工家庭子女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手写签名:

本人是 同学的(父亲母亲监护人),该同学所填信息真实,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认定结果

学生就读学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建议认定该生为:

特殊困难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组长签字:

学生就读学校院(系)认定工作组意见:

组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学生就读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备注:此表适用于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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