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太阳集团网址8722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系部。本规定所指“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学校因办学和发展需要(含校企合作、对外交流等),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参照本管理办法实行。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务外出期间进行的公务接待。公务外出期间应科学安排和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一切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执行报销手续时,公务外出人员除按照校财务﹝2019﹞17 号文件规定,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差旅审批单》进行审批外,还需履行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审批。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外出计划应相互批准,其他院领导外出计划报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书记和院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学院领导一般不同期前往同一地点。
第六条 各部门、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外出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其他人员外出计划由所在部门或系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举办会议活动,不得以公职身份参加各类礼仪庆典活动和社会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提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第九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公务接待要事先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一)。经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由学院办公室审批,呈业务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方可执行公务接待工作。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一条 学院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学院公务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国家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校内部接待场所;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安排在定点酒店,执行协议价格;属于出差人员住宿费须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属于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公务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本地出差住宿标准(校财﹝2019﹞17 号文件规定),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四条 学院公务接待确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学院内部餐厅,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安排在定点酒店予以接待,但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参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9〕98 号)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100 元。
第十七条 学院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第十八条 学院公务接待不得在活动场所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公务接待清单》(附件二),经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把关,由学院办公室核准后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公务活动承办部门在接待活动结束后半个月内,持财务票据、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及有效公函(包括邀请函、调研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到财务部即时报销。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公务接待结算方式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务接待活动由学院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层面的重要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一般性公务接待按照对口原则由承办部门(系部)具体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确定牵头承办部门(系部)。
第二十三条 重要公务接待需要进行新闻报道的,承办部门(系部)应提前向学院党委宣传部进行申请报备,由党委宣传部协调相关人员、媒体严格按规定进行报道。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公务接待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公务外出计划申报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发〔2019〕33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转自太阳集团tcy8722纪检监察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