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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调、停课管理规定(修订)

 

校教〔2021〕46

 

为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调课、停课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课程表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为依据,在编排时综合考虑教学设备、师生负担能力、课程特点以及教室、实训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因此课程表一经排定,执行时不得随意变动。

2.各专业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时需充分考虑授课是否需多媒体、是否合班上课、师生负担能力、外出实习计划等,最终教学编排计划以系部录入的教学任务为主,教师调、停课违背教学计划任务的概不受理。

3.在符合调、停课条件下,教师调、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以及相关纳入课程表的教学活动。

二、调、停课条件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学生在选报重修、选修期间不得调、停课,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调、停课,必须填写纸质申请单经开课系(部)分管教学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2.已完成一半课时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及更换教师。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规定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

1)因身体原因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2)参加学校重要会议、活动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调研等

3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规定办理调换任课教师审批手续:

1)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整承担当前学期授课任务。

2)学期中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访问学者、扶贫等。

5.涉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突发情况等,可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停课。凡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国统一考试等停课的,一般不予补课。

6.根据当地广播、电视、报纸或人防办通知,遇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极端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时,师生可自动停课避险,待解除预警后再恢复上课。

7.停课通知仅由教务处发布,各系部、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停课通知,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如需停课,请致函于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发布停课通知。

8.单次调停课需在教学管理系统教师端提交调课申请,整体课程调整需填写纸质调课单报教务处审批(注:机房课程单次调、停课或整体调、停课均需填写纸质调课申请单)

9.调课申请更换授课地点时,不同类型教室间不允许调换。

三、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确需调课时,单次调课需至少提前一天于教务系统教师端-课程调整栏目填写临时调课申请,经开课系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整体调课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开课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2.任课教师确需停课,停课超过4学时者,教师所代课程开课系部应尽量安排其余教师代课,如协调无果,课程只能停课,需至少提前一周填写停课申请单,经开课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3.确需调换任课教师时,现任课教师填写调换任课教师申请单,经开课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4.办理调、停课手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因病调、停课,需递交诊病医院的病假证明。

2)因事调课须附院系部或学校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会议的需附上含召开会议职能部门领导、系部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或其有效证明。

3)当发生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系部报告,由教学秘书代写情况说明,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并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5. 调、停课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学生。

四、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提交调、停课申请表及调换任课教师审批单时,必须明确表内拟调整教师、时间、地点、原因、节次等信息,并与开课系部教学秘书及学生所在系协调确定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2.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及时归档调停课材料,并进行汇总。

3.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检查,定期对各系部调停课情况进行通报。

4.无特殊理由,不得请人代办调、停课手续及调换任课教师手续。

5.任课教师未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课、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或者更改上课地点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视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停课情况纳入教学系教学工作考核体系,作为系部、教师的重要考核内容。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