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排课管理办法
校教〔2022〕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和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任务落实
第二条 开课的依据是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依托各专业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确保按专业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须由系主任于教学计划实施前提出申请,经教务部审批,由教务部办公室备案存档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排课的依据是教学执行计划。每学期第12周之前,各系部将下一学期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于教务系统内下载填报。系部应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信息,确保无漏开、重开课程。核对无误后,教务部正式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填报通知,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教学环节。教学任务书一经正式下达,不再修改。
第四条 各教学系部于每学期第15周之前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发挥专长、扬长避短,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要确保高水平的教师讲授本科课程。
第五条 教材的征订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实施,由教务部统一采购。教材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更动,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 教师聘任原则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其以上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各系主任要对教师聘任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采取少聘、低聘或不聘等措施,激励教师加强责任感,提高教学水平。
3.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系主任同意之后,由系主任重新聘任教师。
第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合理控制办学成本,各系主任必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源使用申请严格把关,避免过度和不当使用教学资源。
第三章 课表编排
第八条 课表编排的依据是教学任务书。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不同办学形式特点,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使用教学资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九条 教务部负责统一编排公共课程,各教学单位负责编排本单位的课程。排课工作由教务部统筹协调,并对学校大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体育场地等客观条件进行统筹安排。特殊课程由相关单位负责优先编排。
第十条 必修课程排课原则上不允许编排到周末,若任课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编排到周末,需要教务部和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课程修读先后顺序、客观教学条件、学生修读效果,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开课数量均匀分布到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保证学生学期内学习任务均衡。
第十二条 课表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编排,根据设定的基本排课规则生成。
第十三条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公布初步课表,下学期开学前公布正式课表。正式课表公布后,不再变动。每学期初,课表运行稳定后,教务部汇总各类课表数据,印制全校总课表。
第十四条 班级课表应均衡分布;教师、教室、课程、起止时间不能有冲突;教学间隔时间合理,同一教师担任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一天不能超过2节(部分实验课程最多只能排4节),且必须隔日安排;同一教师在同一天的授课总时数原则上不能超过6节;排课应坚持优先排上午、优先排白天、优先排工作日原则。
第十五条 在排课指定上,教师应服从学校整体利益,时间安排要服从全院大局,原则上不能提出特定时间要求,由学校统筹考虑安排。对授课条件有特定要求的,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可申请分段排课,指定活动教室、实验室等,但不能对楼号、楼层或教室进行指定;实验课程应注明起止周、地点及分组要求等。
第十六条 学期中,教师因病、因事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必须对所担任课程进行调、停课调整的,应按照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
第十七条 对合班的要求
同形式、同层次、教学要求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合班教学的安排必须以保障教学质量为前提,并适当考虑节约办学成本。合班规模原则:
1.公共课程教学班不超过4个班;
2.专业课程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2个班,客观条件困难情况下,最多不超过3个班。
第十八条 教学安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学院择优聘任外聘教师,确保外聘教师的授课质量,课表编排可适当照顾外聘教师的排课时间要求。
第二十条 排课时应避开考试周、实践周等特殊教学周次。
第二十一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