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专业评估及优化调整实施办法
校教〔2019〕13号
为了促进太阳集团网址8722本科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7〕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技进步、创新驱动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业评估,精心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增设新兴急需专业,逐步改造升级传统专业,淘汰过剩低质专业,动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人才培养与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学校专业优化调整以提升、改造和调整学校现有专业为重点,围绕服务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创新驱动战略需求增设急需专业,积极面向我省新兴“九大产业”布局新兴专业,以强化内涵建设和打造专业特色为核心,以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为抓手,通过凝练专业特色、科学增设新专业、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布局,改善专业条件,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实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特色鲜明、持续发展”的专业优化调整目标。
1.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合理控制本科专业数量,到“十三五”末,学校本科专业控制在35个以内。
2.面向山西“十三五”战略性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区域优势,以煤炭、装备制造、材料为主线,辐射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山西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群。
3. 建立健全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三三联动机制”(招生、教学、从业;专业、招生、就业;学科、课程、专业),以建设促优化、以调整促发展,实现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目标,逐渐形成与学校定位相符合,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三、工作思路
坚持对现有专业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适时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新增急需新兴专业。深入分析和论证学校专业建设状况,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高效益、着眼发展”的原则,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十三五”规划思路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教学系(部)为主体对现有部分专业进行改造、升级,对新增专业实行准入制度,提升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使之与学校服务面向的产业链、创新链完全融合;完善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专业评估,实行专业预警,对个别符合度低的专业采取暂停招生、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撤销等手段,使学校所有专业全部对应产业链、创新链,形成与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以煤炭、机械、材料行业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专业群。
(一)专业准入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4.专业准入程序:增设新专业由拟增设专业所在系(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论证之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二)专业评估
1.实施校内专业评估与监控。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完善校内专业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对现有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估;坚持对新设专业进行中期检查,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组织开展专业评估验收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2.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每年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和志愿报考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3.专业评估以自评为基础,学校组织专家评估。一般在本专业有一届毕业生后开展,每两年一次。
(三)专业预警与退出
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定期公布预警专业名单,拟停招、减招、间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1.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①上一年度志愿报考率低于10%;
②连续三年志愿报考率低于20%;
③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
④校内专业评估存在多项重要指标不能满足。
(2)对出现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停止招生:
①连续两年学生报到率小于80%的;
②连续三年不能完成招生计划80%以上的;
③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
④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3)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①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②连续五年停止招生;
③专业所在系(部)提出专业撤销申请;
④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系(部)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
②被校内连续两次预警,经学校研究,决定减少下年招生数量或隔年招生;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②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③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④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系(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②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③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四、工作内容
1.自我评价
各教学系(部)根据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学习指标体系,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摸清现状、找准问题,从学科支撑、专业实力和影响力、招生就业、师资力量、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对每个专业进行分析评估和排序,并进一步制定专业建设改造、升级和优化调整方案。
2.优化调整
根据自我评价,进一步明确本专业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各系(部)根据学校专业优化调整管理办法,总结经验,完成整改,落实新专业的进入和低质专业淘汰退出机制,启动专业调整和优化,优化调整专业不少于20%,增设急需新兴专业不少于1个。
3.完善优化调整
学校每年4月份将组织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对停招、撤销的专业,人事处和相关教学系(部)做好教师分流安置和培训工作。科技处、教务处在认真总结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五年规划,确保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工作的制度化和持续性。人事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系(部)主任组成。负责全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制定。校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决策咨询。
各教学系(部)成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组,由系(部)领导班子、各专业负责人、教科办主任组成,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负责本系(部)所建设的专业进行自我评估分析,提出专业建设、调整优化方案,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系(部)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和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附件: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