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新工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校教〔2019〕35号
为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换代的能力,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晋教高〔201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山西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4+N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新工科建设为抓手,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保障,全面深化工程教育改革,着力建设“有特色、高质量、高水平”的现代工程教育体系。
经过5年努力,完成传统工科专业的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打造一批产业急需的多学科交叉融合新工科专业,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的新课程,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推动工程教育认证,力争10%以上的工科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
二、建设思路
以新工科项目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持续推进综合改革;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创新工程教育组织形态;加快传统专业改造升级,主动布局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新工科专业,鼓励新工科专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新工科人才培养为先导,以新工科项目建设为单元主体,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追踪引领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适应新经济、新产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建成新工科人才培养基地,助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产业布局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牢固树立工程教育新理念。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探索建立“新工科”建设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文化。专业设置向“需求导向”转变,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向“产出导向”转变,课程建设向“工程实践”转变,师资队伍建设向“双师型”转变,质量评价向“两个满意”(学生满意、社会与企业满意)转变。推广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研究性教学方法,强调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强化工程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以造福人类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的现代工程师。
(二)创新工程教育组织形态。面向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与行业企业等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促进理工结合、工工交叉,为人才培养提供保障。
(三)积极推动新工科发展建设。按照“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建设思路,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加大力度进行传统专业的改造升级,主动增设产业急需的新兴工科专业。建立工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一流专业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通识教育,拓宽学生视野。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研究团队和合作学习平台,开设交叉学科课程,探索面向复杂工程问题的新型课程模块,提高学生全周期、交叉融合能力。在山西高校新工科建设联盟的组织引领下,设立新工科建设专项教改项目,深入开展新工科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发挥工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发挥催生新技术和孕育新专业的引领作用,发挥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
(四)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地机制。充分发挥“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交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加大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拓展实习实践资源,完善学生实习实训制度,促进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平等合作、共同发展。推动校企共建共享专业、课程、生产性实习基地、应用技术中心和培训中心,各专业至少建成1个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与3家及以上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学院立项建设一批基于深度合作的产学合作实践教学平台,认定2~3个省级工程实践教育基地,使工科学生的实习实训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化、体系化。加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一体化设计,注重培养工科学生人文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赛以及各种专业性创新创业大赛,努力使50%以上的工科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一项训练项目或赛事活动。完善开放实验室制度,积极为工科学生提供学、习、练一体化的在线学习及实践平台。多种形式搭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站和创业园区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激发教师投身创新创业工作的激情、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的兴趣、部门举办相关活动的动力和企业注入资金的热情,营造良好氛围。
(六)切实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大力培养和引进新工科高层次人才,各专业引进不少于1名博士学位专任教师,聘任不少于3名具有行业背景的高级职称技术人才。搭建工科教师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等工程实践平台,探索建立工科教师的工程能力标准体系,把行业背景和实践经历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型队伍,提升新工科专业教师教学能力与工程能力。鼓励教师通过申请参与各类企业委托项目,参与课题攻关,在研究中开阔视野,提升工程实践能力。
(七)积极开展工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开展双语教学,对学生进行相关国际标准培训,鼓励学生考取国际相关工程领域资格证书。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开拓国际视野。
(八)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工科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标准和新工科专业质量标准,明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建立课程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建立健全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学习落实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积极申报工程教育认证,稳步扩大专业认证规模。
(九)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在新兴工科的课程体系、新形态教材和教学内容、在线开放课程、金课建设、一流课程等方面实现突破。建成不少于50门校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金课,出版10部以上新工科教材,立项省级以上新工科教改项目不少于5项,并按要求及项目申报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四、项目实施
(一)校级新工科项目
学院开展校级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立项。
建设时间过半后,学院组织对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推进进度较慢的项目,暂缓建设经费资助,待整改合格后继续支持。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院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延期验收、验收不合格三个等级。按申报书及相关实施办法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定为验收合格;对于建设进度较慢、建设效果不佳的项目,定为延期验收;对未按要求建设的项目,验收结果定为验收不合格。
延期验收的项目,暂停经费资助,待验收合格后继续资助。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后续经费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的经费。
(二)省级及以上新工科项目
省级及以上新工科项目的申报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立项项目应按建设进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发送至教务处备查,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材料的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五、经费资助
校级新工科项目按校级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立项为省级或国家级的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予以配套或资助。对没有明确规定也无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给予资助。
六、经费管理
资助经费按建设进度滚动安排,项目立项后给予40%经费资助,通过中期检查后给予30%经费资助,其余经费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在结题后予以资助。资助经费是切实保障项目运行及项目建设成效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高效。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料费。研究过程中文献资料查阅与收集所进行的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像)等费用,需注明具体用途;购置相关的必要图书资料,需附明细清单。
(二)差旅培训费。进行项目研究的培训、外出调研或学术会议,差旅培训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外出调研活动需事先提交调研计划书,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参与培训、学术会议需附会议通知。
(三)举行小型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组织小型研讨会议的会议室租借、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
(四)成果出版费。本项目研究发表相关论文的版面费(不含各类会议论文评审费)。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经费,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还需院长审批。
凡与项目建设和研究无关或不合理的其它经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图书资料等归教学系部资料室所有,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
七、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及以上新工科立项建设项目,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