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一流专业建设方案
校教〔2019〕36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一流专业内涵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学院现有的省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须建成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对接能源转型发展、战略新兴行业产业和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的核心专业等,须建成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
到2025年底,建设20个左右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中,争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力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突破。
二、建设方法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由教学系提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每年遴选5个左右专业,作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备选专业,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申报。
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应满足国标要求,率先对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体系开展建设并申请验收,带动提升全校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三、遴选条件
(一)申报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专业定位符合学院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适应并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理念先进,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以OBE理念进行专业建设与改革,满足国家标准,专业管理规范,成效突出。
2.专业基础扎实,近3年均有招生,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3.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专业课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本专业任课教师近5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近3年,专业课教师中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达到100%。
4.基层教学组织健全,不断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广泛。
5.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质量一流。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及创新创业活动,近3年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授权专利等。社会责任感强,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优先入选:
1.列入省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或列入省级专业类建设项目的专业,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专业。
2.有省级立项建设和培育学科作支撑的专业。
3.坚持开放办学,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或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三)按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体系,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建设成效显著,直接认定为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并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的评选。
四、建设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定位。主动调整服务面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新工科、新文科要求,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凸显办学特色。
(二)加强专业认证推进力度。在专业、课程和课堂教学等三个层面上落实OBE理念,建设期内力争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三)加大教学资源建设力度。建设期内每个专业点至少建成5门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出版至少一种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建设期内每个专业点至少获批一个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一名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五)创新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完善协同育人。积极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提高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合作。
(六)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坚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和持续改进的理念,深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各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要按照成果导向(OBE)的理念制定专业建设任务书,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与宣传。由教务处负责,加强一流专业建设理念的宣传培训工作,调动相关人员参与一流专业支撑要素建设的积极性。利用定期召开推进会、定期通报、申报工作前置等工作方式建立一流专业建设推进机制,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二)建立保障机制。加大对一流专业建设的资源保障力度,根据各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任务和需求,以项目的形式支持一流专业建设,优先支持成果能够共用,服务多个专业的建设项目。
(三)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对一流专业建设成果的奖励力度,列入校级、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分别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对通过工程教育教育认证的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实施专门奖励。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跟踪与评估,针对一流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收回建设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