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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26 17:48:17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与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培养对象

新入职的且高校教学经历少于一年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为1年。

第三条培养办法

1、思想关

要求: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相关理论政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术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措施:

(1)学院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入职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

(2)党支部、工会、团委组织集体活动;

(3)通过座谈、谈心、谈话等形式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和困难。

2、教学关

要求:

(1)青年教师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参与指导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专业学科竞赛或参与1项教学改革项目;

(3)通过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试讲。

措施:

(1)青年教师报道一个月内,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围绕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2)青年教师应从事完整的与拟讲授相同课程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教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等。承担课堂教学、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前均需要完成助教过程;

(3)青年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4)学院对于青年教师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改项目优先推荐。

3、科研关

要求:

发表一篇省级及以上论文或参与教材、专著的编写或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

措施:

(1)青年教师报道一个月内,为其指定一名科研经验丰富的教授作为其指导教师,确定研究方向,加入科研团队;

(2)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

(3)为青年教师提供办公场所。

4、服务关

要求:

(1)在学院办公室、实验室等部门进行为期一年的管理服务工作;

(2)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专业评估、实验室建设、社会公益等。

措施:

(1)学院根据青年教师个人特长安排相关工作;

第四条考核管理

1、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教研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青年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

2、每学年专门研究一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召开1-2次青年教师座谈会,听取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培养期满提前一周向领导小组提交个人总结,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思想关、教学关和科研关,并进行最终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年底绩效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其退回学校人事部门。

5、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严重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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