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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其他岗位职工转教师岗位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4

为充分利用校内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坚持原则

(一)坚持师德首位原则。

(二)坚持教学优先、一线优先、紧缺专业优先原则。

(三)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原则。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原则。

二、转教师岗位所需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申请时的教学科研成绩(果)超过当年同级别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条件。

(五)所在部门同意;计划任教系部经考核评议同意担任教师。

(六)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评议,认为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

三、转教师岗位工作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研、学术成果等材料。

(二)本人填写《其他岗位职工转教师岗位审批表》(见附件)。

(三)所在部门按照“转教师岗位所需条件”第一条,提供现实表现材料,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计划任教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议(试讲、答辩、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水平等综合评价),提出意见。

(五)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评议,提出意见。

(六)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审核并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七)人事处审核并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八)校长签署意见。

(九)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

四、其他

(一)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本人现岗位暂无人接替,转岗人员需继续在原岗位工作,适当承担教学任务。

(二)部门在签署意见时要一并提出工作任务及要求,转岗审批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接续、协调、上岗安排等。

(三)本暂行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其他岗位职工转教师岗位审批表》

太阳集团tcy8722

2018427

抄送:校领导

太阳集团tcy8722  2018427日印发

附件:

其他岗位职工转教师岗位审批表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是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全日制

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
时间及专业

学位

在职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
时间及专业

学位

现所在

部门

现任岗位及职称、职务

工 作 简 历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主要教学科研学术成果及荣誉称号

所在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部门章):

计划任教系部考核评议意见

领导签字

(部门章):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考核评议意见

主任签字: (盖章)

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部门章):

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人事处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部门章):

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校长

意见

签 字:

备注

说明:本表先填一份,审批结束后复印三份,人事处、教务处、所在部门、本人档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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