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师实践锻炼制度,鼓励和推动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驻厂研修、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实践锻炼,以强化行业背景和社会经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和方式
(一)“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是指脱产不少于三个月时间到企业、行业或其他单位与本专业相关的某一岗位从事研究、生产、技术服务及其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实践锻炼。
(二)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及实践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每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周期内实践锻炼时间脱产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三)教师实践锻炼原则上在本省有关单位进行,每次实践锻炼的时间,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
二、实践锻炼要求
(一)教师应制订个人实践锻炼计划,明确实践锻炼目的、方法、形式和预期效果等。
(二)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践锻炼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要真正深入一线,以所在单位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三)教师应做好实践锻炼的记录,以备检查和总结。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须提前报告所属系部和实践单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实践锻炼结束后,教师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结合自身发展和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服务地方等方面建议。
三、实践锻炼管理
(一)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需要,各系部每年五月组织教师申报,制定本单位下一学年教师实践锻炼计划,计划必须明确每位教师实践锻炼的单位、具体任务、时间安排和预期效果等内容。
(二)各系部教师实践锻炼年度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教师在派出实践锻炼之前,填写《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备案。
(四)教师实践锻炼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属系部负责,实践锻炼的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五)辅导员实践锻炼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会同相关系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教师实践锻炼期满,返校一周内,须向所在系部提交有实践单位考核意见的《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系部通过到实践锻炼单位调查访问、教师实践锻炼总结报告专家评议并结合实践单位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七)教师工作处在系部完成考核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对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按要求参加实践锻炼,擅自离开或变更实践锻炼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或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
2.搪塞检查人员去实践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或向检查人员提供虚假工作情况经过查实的。
3.实践锻炼期间,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社会影响的。
4.实践单位给予不合格评定意见的。
(九)各系部须建立教师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备可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实践锻炼审批表、考核鉴定表、总结报告、记录册及成果证明材料等。
(十)教师在实践锻炼工作中违反实践锻炼单位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一)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出现的人身伤害由学校和实践锻炼单位按国家有关法规妥善处理。
四、实践锻炼有关待遇政策
(一)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锻炼期满,经锻炼单位和本人所在部门双重考核合格后,绩效工资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校人〔2018〕4号)执行。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在实践锻炼期间可报销一次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累计报销2500元/半年。待实践锻炼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凭有效票据按学校规定报销。
(二)教师实践锻炼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考核达到优秀的在评优、职称职务评聘、外派进修访学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按无实践锻炼经历处理。
(三)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业绩与成果实行成果申报制,以成果认定的方式考核实践锻炼的成效,经认定的成果可作为评优、职称职务评聘申报材料。
(四)对于参加实践锻炼人员与实践单位合作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前期调研以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所需经费,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或奖励。
五、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脱产实践锻炼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
2.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
3.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4.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