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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资产报废处置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阳集团网址8722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处置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1744号)、《省属大中专院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晋财资﹝2018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教财司﹝20182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产是指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本办法资产的报废是指实物资产经技术鉴定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其中使用年限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表1)执行,涉密资产、特种设备及危化品等资产报废处置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正常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二)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因技术淘汰、使用功能或实验精度满足不了实际需求或非人为损坏造成无法修复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使用或无使用价值;

(三)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因存在安全隐患或因规划发展需要拆迁的房屋和构筑物;

(四)学校需要报废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资产报废处置实行动态管理,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按照程序申请报废,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统计情况组织集中开展报废处置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无需进行技术鉴定,可自动纳入拟报废资产。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资产使用管理人员等3名以上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初步技术鉴定,形成初步技术鉴定意见书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审计、财务、纪检等人员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并形成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告,作为资产报废的基础依据。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拟报废的资产,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资产调拨单》(附表2),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与实物一并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并在太阳集团tcy8722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将资产变动单同步提交。

第七条 拟报废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形成资产报废处置材料,根据“三重一大” 有关规定提交会议研究。

第八条 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处应严格按照下面规定进行审批。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动车,由省财政厅审批。

(二)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处置,由省教育厅审批。

(三)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处置,由学校自主处置。

第九条 批准处置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1744号)规定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处置结果按季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相关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处置净收入按相关财务制度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报废处置的资产经批复同意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根据批复结果及时调整资产、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资产或其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表2:太阳集团tcy8722资产调拨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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