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招采、资产管理制度

太阳集团tcy872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4

第一条 为维护太阳集团网址8722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08138号)和《太阳集团tcy8722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经学校批准学校国有资产及其他资源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的行为。

太阳集团网址872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主要范围:

(一)体育运动场所、教室、教研室、实验室、生活用房及门面房等场所及房屋;

(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后勤生活设备、文艺体育设施等设备及设施;

(三)学校水、电、暖等资源;

(四)纳入出租出借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要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服务学校师生、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绝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办学活动。

第四条 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按照时间及租借金额分为临时性、长期性租借两种情形,程序如下:

(一)临时性出租、出借(一般为三个月之内且租借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

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出出租、出借书面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校领导审核。

(二)长期性出租、出借(三个月以上或租借金额大于5万元):

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出出租、出借书面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决定按要求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第五条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收费原则上依据《太阳集团tcy872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费方案》确定,上述方案规定以外的收费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长期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向上级机构报批,建立账表、档案,执行协议(合同)会签制度,监督承租协议的落实,督促承租人将资产出租出借费用缴纳学校财务处。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校内出租资产治安及消防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承租协议(合同)负责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用水、用电接入智能自动计量系统,配套及维护水电暖设施,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资产出租出借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私自收取。

第十一条 财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全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对账机制,确保账账,账表一致。

第十二条 对归属学校有关部门管理或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各部门根据部门管理职责和学校的安排,对出租、出借的资产按照承租协议(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出租、出借资产的部门及其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期间内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出租、出借资产的部门及其个人负责。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在本办法实施后30日之内,由原出租、出借部门将协议、合同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审计处、财务处、法律顾问等部门及人员审查后,无疑义的可继续出租、出借,有疑义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补充完善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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