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太阳集团tcy8722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25

太阳集团tcy8722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道德修养、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太阳集团tcy8722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由学院从事业收入总额中按国家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设立。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类型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太阳集团tcy8722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并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依据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评定结果,按规定比例推荐获奖等次:特等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7%,三等奖学金10%。奖励金额额度为:特等每生每学年4000元;一等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600元。奖励金额均为一学年一次性发放。综合奖学金的各等级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特等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5%,其中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10%,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5%,其中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10%,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知识、文化、体育等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5%,其中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10%,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同等荣誉称号。

2.申请一等奖学金应具备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10%,其中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10%。如特等奖学金比例剩余,可放在一等奖学金中评定。

3.申请二等奖学金应具备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20%,其中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20%。

4.申请三等奖学金应具备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30%,其中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30%。

对地矿类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的学生,加大奖学金授奖比例,具体为: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由10%提高为20%,申请条件调整为: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40%,其中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类学生前40%。

学院地矿类专业指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学院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公示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名单为准;学院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支持学科为准。

第六条  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并学有专长,学院在品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设单项奖学金,奖励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以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类型如下:

1.道德风尚奖:对具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高尚道德品质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金额省(市)级500元,院级300元。

2.学科竞赛奖: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者,国家级及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省级二、三等奖奖励300元。

3.优秀论文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者奖励500元,在省级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300元。

4.软著及专利:学生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奖励500元;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5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3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200元。

5.体育优胜奖:学生个人或团体在全国性体育竞赛中取得名次的或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第二、三名的奖励300元;在学院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中破纪录者,逐项奖励500元。

6.文艺优秀奖:学生个人或团体在国家级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或省级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500元,在省级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得二、三等奖的奖励300元。

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获奖的,参加人数少于三人的按实际参加人数奖励;参加人数三到二十人的,按照该奖励级别不多于三倍金额奖励,参加人数二十人以上的,按照该奖励级别不多于五倍金额奖励,奖金由全体合作人员协调分配。实际获奖学生以比赛指导老师审定人员名单为准。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比赛、竞赛,按照所获最高奖励级别进行评定,不重复授奖。

第七条  为鼓励优秀毕业生继承校训校风,建功立业,学院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每生一次性奖励500元,院级优秀毕业生每生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采取每学年评定一次。依据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比例和不同等次奖学金评定条件,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其中特等奖学金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院审批”的办法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各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本系综合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系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工作部对各系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和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学院单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由个人向所在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申报,参照学院综合奖学金程序进行评定。毕业班学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后再提出一次申请。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依据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发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评定学院奖学金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二条  评定学院奖学金的程序应严格规范,有关材料需完整准确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申请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奖励证书作为申请奖学金的依据,只能在获奖学生取得证书后的当学年或下学年中使用一次,不得重复。

第十五条  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不能申请综合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发放实行过程考核,纪律处分在期限内的学生,不得获评学院奖学金。

第十七条  在同一学年当中,学院综合奖学金原则上不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享受,单项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除外。

第十八条  学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废止、《太阳集团tcy8722地矿类及优势特色专业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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