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学习质量,建立长效机制,更好服务学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教育引领党员听党话、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党中央、省委的重大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
4.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内法规。
5.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6.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内容。
7.学院党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部署、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8.学院党委宣传部、党群党总支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形式为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参加培训等,以集体学习为主、分散自学为辅,着力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1.集体学习。一般每周组织一次党员集体学习,可采取学习经典论著和文件、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观看影视片和专题片、研讨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集体学习可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活动相结合,必要时可随时安排学习。集体学习应保证充足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效果。
2.个人自学。党员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按照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确定的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要保证足够的读书学习时间,认真撰写读书笔记,每学期应撰写1 篇学习体会文章。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第五条 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集体学习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无宣传委员时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学习计划按月制定,每个月的28日前制定出下个月的学习计划。
第七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无宣传委员时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准备学习资料,通知集体学习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做好集体学习记录,年底撰写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总结。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学习实效。党支部书记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党员的学习记录,随时掌握党员的学习情况,指导、督促党员加强日常自学。
第九条 每一位党员都应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按时参加党支部的集体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应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且事后应及时补课。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纪委
2021年3月10日
(转自太阳集团tcy8722纪检监察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