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晋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主体
主要包括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党政正职与副职的沟通、副职之间的沟通等。
二、沟通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动态信息的沟通和重要决策前的协商等。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
三、沟通形式
1.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前的沟通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由学院“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充分研究。
2.学院主要领导定期沟通
一是正式谈心。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定期谈心,每个学期不少于2次。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是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院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周一上午。主要互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讨论工作安排。在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
党委书记、院长要定期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尤其要注意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对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务虚会
实行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务虚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就学习情况、思想认识、工作设想展开交流,务虚会不涉及具体工作事项,不进行决策。通过务虚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5.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学院领导班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基本要求,以党性分析及作风状况为重点,认真进行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谈话,充分交换意见。会上主要领导要带头查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受监督。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记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
6.其他沟通交流
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
四、责任落实
1.党委书记要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2.院长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及想法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沟通。
4.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形成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5.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转自太阳集团tcy8722纪检监察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