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是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具体包括:
一、承诺秉公办事、公道正派。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原则。
二、承诺办事程序公开透明。通过校园网、文件、通知、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三、承诺文明礼貌、微笑服务。规范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笑脸相迎、亲切问候、让座敬茶、认真办理、满意答复、礼貌相送;实现“四不”,即: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或刁难,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不让部门形象受到损害。
四、承诺高效快捷服务。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事项属一般性事务的,要简化办事手续,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要把办理的时限告知对方。属紧急、重要事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实行急事急办。
五、自觉接受监督。将服务承诺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学院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53-2396570、239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