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设3个科室,分别是人事科、劳资社保科和离退休管理科。
1.人事科工作职责
(1)机构设置与事业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教职工聘用管理;
(2)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整理、转递;
(3)教职工的调配,调动、离职与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含辞职、解除或终止合同、调离手续等),办理事业编制职工的离退休手续;
(4)事业编制职工奖惩与年度考核;
(5)统筹人才引进、管理考核、待遇落实等工作;
(6)负责各类人事统计年报;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劳资社保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人事分配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教职工工资、津贴的核定和调整、审批、发放,各类人员酬金、加班费、补助费、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
(3)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
(4)负责教职工的考勤、探亲假路费报销审批;
(5)劳动用工及工资统计上报,年检等;
(6)工勤人员考级;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离退休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离退休工作规章制度;
(2)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关心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相关政策;
(5)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6)组织开展离退休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