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流程
一、下发通知,干部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
二、审核人员提取干部人事档案。
三、审核人员采用“2+1”方式进行审核。即先由两位审核员“背靠背”独立审核方式进行初审,再由档案专职人员进行第三次审核。
四、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记载准确、主要依据材料齐全完整,且与干部本人填写的信息一致的,直接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2)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主要依据材料短缺、信息记载不一致、信息记载有涂改或无法辨认的,限时补充齐全材料,经档案审核工作组鉴别、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3)对涉嫌造假、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由组织部、人事处会同纪检委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审核结果反馈。将认定结果反馈干部本人。干部本人对认定结果无异议的履行签字手续,有异议的,由其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认定的为准,并告知干部本人。
六、归档。将审核认定并签字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加盖公章,归入干部个人档案。